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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后 上海车辆出险如何处理?

2008-04-03
 

  自4月1日起,《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此后,机动车发生互碰事故,只要不涉及人身伤亡,无论物损大小,驾驶员都不用报警,只需将车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双方互验身份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

  据悉,自从2006年11月1日起,上海实施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及处理办法以来,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自觉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有部分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损害赔偿事宜出现纠纷。这是由于事故当事人双方在撤离现场后,要先自行认定事故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定损赔偿。而在这其中,就常常出现事故当事人双方为了责任认定而争得面红耳赤的情况。

  “其实在发生事故时,双方都会为自己的过错找借口,所以让我们自己协商认定事故的责任到底属于谁,是很不公平的。”车主王先生就曾因为在和别车碰擦后,为了事故的责任认定而争执不下,最后却被认定由王先生负全责,而王先生则不服,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那到底车辆出险后,车主应该如何处理呢?《暂行办法》实施后又会有哪些变化?

  新版处理方法

  《暂行办法》与以往办法的主要区别: 

  1.《暂行办法》取消了财产损失2000元以内和30000元以内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机动车之间发生未涉及人身伤亡的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都应当自行协商赔偿处理。

  2.当事人无需自定责任,只要分别填写《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真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形。

  经保险公司定损后,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根据《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确定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的,由事故处理交警根据《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现场为事故责任而争论不休的状况。

  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向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物损评估。 

  对物损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的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对损害赔偿一致请求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解的,须持《事故认定书》和《物损评损意见书》或《物损评估报告》,统一由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并交付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旧版处理方法

  事故损失2000元内:

  自行撤离并交由保险公司处理

  1、双方在明确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填写“快速撤离简易事故单”。

  2、由负全责方通知保险公司报案,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原地等待勘查定损或至指定定损点定损。定损后保险公司应出具两车的“车辆事故定损单”。

  3、拿到“定损单”后,车主可自行选择修理单位或联系4S店人员将车开去4S店,进行车辆维修。

  4、双方车辆修理后,无责方凭“车辆维修发票”和清单及有关材料向全责方索取维修费用。

  5、全责方凭两车的“车辆维修发票”和清单及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若车主在保险公司定点维修处维修,则理赔一般由修理单位代为处理。

  事故损失2000元以上:

  原地等候交警部门处理

  1、打110报警,等候警察现场勘察。根据交警要求,将车开或拖至指定停车场。随后,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

  2、负全责方通知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指定到停车场或将车拖至定损点拆解定损;双方皆有责任,则由事故双方的保险公司前来定损。

  3、若对保险公司定损有异议的,可委托交警部门事故评估中心,对车辆进行定损。

  4、拿到“定损单”后,车主可自行选择修理单位或通知4S店进行车辆维修。

  5、双方车辆修理后,无责方凭“车辆维修发票”和清单及有关材料向全责方索取维修费用。全责方凭两车的“车辆维修发票”和清单及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您现在该如何操作

  1、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有照相功能手机的,应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

  2、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

  3、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

  4、在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前提下,当事人除可等候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外,也可就近选择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注:上海目前建立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首批设立了5个分中心

  东昌分中心:

  浦东新区御桥路1470号 

  永达分中心:

  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865号

  绿地分中心:

  徐汇区船厂路183号

  众国分中心:

  普陀区金沙江路2085号 

  南空分中心:

  虹口区场中路343号 

  以下情形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链接:异地出险如何处理

  异地出险后的定损也有讲究。目前,有两种定损方式可供选择:出险地就近定损和回保单所在地定损。

  就地定损是异地出险车辆较为常见的定损方式。首先应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说出保单号、出险时间、地点、原因以及经过。承保公司会要求当地分公司代为查勘。此时应注意让当地公司按规定程序照相,出具代查勘报告。

  对于选择回到保单所在地后再定损的车主,必须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视为错过报案期限处理。若事故损失较大或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必须在当地完成查勘。

  专家提醒:定损时要多留心眼

  出险后,最好在现场马上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开好相应证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车主如果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站查勘定损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观察车子的受伤程度,必要时还可以对车辆自行拍照取证,以免个别保险公司定损员少报一些维修项目,拉低赔偿金。

  事后,车主如果发现理赔金额过低,不足以更换标准原件时,不要被保险公司的定损员的一些虚假承诺所蒙蔽,应该坚守立场,维护自己的权益,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并且强烈要求到本品牌的4S店去维修。如果在4S店购买保险,还需立即通知4S店,他们可以提供重要的指导。 

  来源:《汽车007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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