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太意外了,没想到,保监会真的会吸纳我们的意见。”6月28日,一位司机获悉交强险浮动费率办法后说。
原来,“饱尝”诸多是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暂行办法(草案)》(简称《草案》),历时近半个月的 “口水战”,终于在6月28日正式面世,而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暂行办法》(简称 《暂行办法》),几乎让每一个看过《草案》的人诧异并为之称道。
相对于在质疑声中走过一年的交强险,以新面孔出现的《暂行办法》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是对交强险的一种刻意“补偿”。
“与《草案》相比,《暂行办法》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或者说是有了三大变化。”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强调说。
他指出,一方面,保监会将《草案》中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双挂钩”,改为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暂不在全国统一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另一方面,调整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比例。具体为: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20%提高到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15%提高到2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15%降至10%。“经过调整,使得保险费率浮动更加简单易行、更加符合实际,切实体现重奖励、重预防的原则。”袁力表示。
“《暂行办法》公布前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公布之后保监会才电话告知我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建平说,目前尚无法确定平安财险交强险客户的基准费率浮动幅度,要通过详细精算,才能测出哪些客户需要上浮或者是下调。
注:此文转载自新浪 来源《经济观察报》记者欧阳晓红 转载此文只为丰富读者资讯,与本站立场无关。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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