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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版车船税正式开征 湘S、湘0牌照不再免税

2007年08月07日
 

  三湘都市报8月3日讯(记者 谭斯亮)省地税局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对车船税改革的内容和具体办法作了进一步阐述。据了解,改革后“湘S”“湘0”牌照等特殊牌照车辆将不再享受免税待遇。

  滞纳金小客车每日0.18元

  按照我省规定,纳税人既可以自行向车船注册登记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并由相应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光介绍称,目前我省各市州地税机关已全面开始受理车船税申报缴纳业务,此前已购买交强险但未缴纳车船税的,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而从明年起,车船税最迟缴纳时限为每年的6月30日;逾期未办理缴纳的,地税部门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纳税人征收滞纳金。以小型客车来算,晚交一天车船税,就要多收滞纳金0.18元。

  长沙市岳麓区地税分局车船行业税收征稽所了解到,长沙市2007年度以前迟缴、欠缴原车船使用税的车辆共有3000多台。该所所长彭昀表示,“我们将一一通知车主补缴税款,对恶意拒缴、屡催不缴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军警牌照仍可免税“改革后的车船税制,显然更完善、更人性化。”杨德光指出,除了外界广为关注的税额调整幅度,新版车船税最大的亮点之一还在于减免税范围的调整。

  今后,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和公安、司法部门的警用车船可以继续享受免税待遇;港作车船、工程船等经营性车船,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等,则将“一视同仁”不再享有免税特权。据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透露,针对“湘S”“湘0”等特殊牌照车辆的车船税缴纳动员工作正在全面部署当中,“以后,街上只有白底黑字牌照的军警用车才能免征车船税”。

  两天690人交税

  三湘都市报8月3日讯(记者 谭斯亮 通讯员 邓桂华)据长沙市地税部门统计,仅8月1日、2日两天时间内,全市已有690台车辆完成了新版车船税申报缴纳,税额共计25.6万元。

  工作人员介绍称,交税情况大致分为三种:一是新购车或已缴清往年税款的车主,他们只需按照新版车船税征收标准“对号入座”交税即可;二是今年年初曾按原有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标准交税的部分车主,需要补缴新旧征税标准之间的差额;三是往年度存在欠缴情况的车主,则必须将欠税款项、违规滞纳金和本年度车船税全部缴清。

  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陶冶表示,自8月1日起,全市所有分局的纳税大厅都开通了专用窗口为车船税缴纳服务。 

  注:此文来源自《三湘都市报》记者谭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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