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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交强险老保单出事按新规理赔

2008年01月31日
 

  交强险明日起执行新的责任限额和费率。重庆保监局有关人士昨日称,交强险“老保单”出事一律按照新规定进行理赔。

  明日起,交强险执行新的责任限额和费率。以责任限额为例,在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最高赔11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最高赔1.1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100元。

  重庆保监局有关人士称,对未到期的交强险“老保单”,各保险公司要按照新规定进行理赔。也就是说,截至今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按新的责任限额进行理赔。

  注:此文转载自新浪 来源《重庆晚报》记者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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