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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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基本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概况。由于下面包含的信息是概要形式的内容,所以不可能包含有对投资者来说重要的所有信息。


本公司新的公司章程已于2006 年11月13日经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通过,并于2006年12月13日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改[2006] 1359号)批准,自2007年3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分配和发售股份的权力


公司章程没有授权董事会分配和发售股份方面的相关规定。


为增加本公司的资本,董事会负责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任何此类增资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


处理本公司或任何子公司资产的权力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如拟处置固定资产的预期价值,与此项处置建议前四个月内已处置了的固定资产所得到的价值的总和,超过股东大会最近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三,则董事会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前不得处置或者同意处置该固定资产。


本条所指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的交易的有效性,不因违反本条第一款而受影响。


董事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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