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号:123
被保险人:
险种名称:
当前的自垫方式为:
变更后自垫方式为:
请选择批单领取方式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120秒后重发
手机动态码已发送至您的手机 ,请在 120 秒内输入验证码。
确 定
客户须知
1、当您选择“不同意自垫”且您的保单尚未发生自垫时,请您在保单宽限期内及时交纳保险费。若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则保单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2、当您选择“不同意自垫”且您的保单已发生过自垫时,请您在保单垫至日前及时偿还已垫保险费本息。若您未及时偿还,则自垫至日开始保单将不再执行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对于未垫足整期保费的保单将于垫至日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对于已垫交整期保费的保单,则自下一保单应交日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确 定
客户须知
1.如果您选择了保费自动垫交,您在宽限期结束时若仍未交纳保险费,本公司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借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条款另有约定,根据约定执行);
2、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3、第一次垫交的保险费起息日为宽限期满次日,如果您在下一保险费应交日前未偿还全部垫交保险费和利息,本公司将继续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此次垫交保险费起息日为对应的保险费应交日;
4、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者返还保险费时,将从上述款项中扣除全部垫交保险费和利息;
5、如果在到达养老金第一次应领日,您没有偿还垫交保险费和利息,本公司将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偿还,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相应调整。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