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承保范围



现金和在保险单中列明的金银珠宝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时,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所致的直接损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现金、金银珠宝仍未查获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现金、金银珠宝因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现金、金银珠宝遭受盗窃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现金、金银珠宝的损失;

(四)保险现金、金银珠宝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五)发生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时,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部分。

以上为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承保范围介绍,保险责任请以《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