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灰缸掉落砸人致残 家财险投保防意外
2008-09-12

  2001年5月11日凌晨约1时40分,重庆市民郝某与朋友李某在街上谈事情,被临路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当即倒地,被送至急救中心抢救。经治疗,伤情虽得到控制,但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郝某后被鉴定为智能障碍伤残、命名性失语伤残、颅骨缺损伤残等。为此,他家花去了医疗费9万元。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现场,排除了有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这场“飞来横祸”不仅给郝某个人在身体、精神与事业上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且给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打击,蒙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事后,其家人对抛掷烟灰缸的肇事者调查无果,且公安机关也无法确定烟灰缸所有人。在此情况下,2001年8月,郝某将位于出事地点的两幢居民楼的产权人以及两幢居民楼一定楼层以上的25户居民告上了法庭。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反复查证,仍难以确定该烟灰缸的所有人。一审法院认为,因难以确定该烟灰缸的所有人,除事发当晚无人居住的两户外,其余房屋的居住人均不能排除扔烟灰缸的可能性,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由当时有人居住的王某等有扔烟灰缸嫌疑的20户住户分担该赔偿责任。最后判决,郝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生活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78233元,由王某等20户住户各赔偿8101.5元,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也由22名“嫌疑”被告分担。判决后,王某等住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20户房屋的居住人均不能排除扔烟灰缸的可能性,虽然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该楼全部住户共同所致,但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事发时该两幢房屋的居住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维持原判。

  编者后记:上述案例中的意外,谁也不愿发生,但却时常在我们周围出现。如果平时为这些意外上一份保险,就可以免除意外发生时产生的损失。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就能保高空坠物引发的家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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