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投保
年龄范围广 - 交费期短
保障期长 - 保费返还
比例高 - 重大疾病
提前给付 - 手续
简便
- 可投保年龄范围广
- 0-50周岁均可投保(0周岁指出生
满28日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 交费期短,保障期长
- 只需交费10年,即可享受保障至
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
日零时
- 手续简便
- 无需体检,一通电话即可投保
- 随心选择两种交费方式
- 月交、年交任您选,轻松无负担
- 保费返还比例高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返还所交保费的128%,保险合同终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按身故时所交保费之和的128%与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 涵盖45种高发重大疾病,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需发票即可申请理赔;保险金用途不限,支付医疗费后,余款可用于改善生活质量
30岁的宋先生在平安投保了“福享安康”计划,该计划包括平安福享安康两全保险、平安附加福享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40万),每月交费1,495元,10年累计交费179,400元,在合同生效日起至宋先生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宋先生可分别享受以下保障利益:
- 祝寿金
- 若宋先生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宋先生可获得所交保费之和128%的返还,共计229,632元,可用于养老安排,主险合同终止。
- 等待期
- 若从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宋先生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 若宋先生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宋先生不幸身故,则赔付4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按宋先生身故时主附险所交保费之和的128%与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宋先生经合同列明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照确诊重大疾病时主附险合同所交保费之和的128%与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额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备注: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 注
- 以上平安“福享安康”计划包含“平安福享安康两全保险、平安附加福享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