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 高龄可保
- 保障期长
- 专项防癌
- 身故返还
- 投保便捷
- 高龄可保
- 专为50—70岁的老年人设计开发,年龄不再是老年人购买防癌险的障碍,高龄客户可以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青年客户可以为父母购买
- 保障期长
- 交费10年,可保障至被保险人85周岁
- 专项防癌
- 提供高龄人群易发的癌症风险保障,更具有针对性
- 身故返还
- 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 投保便捷
- 无需前期繁琐的体检过程,足不出户,一通电话即可轻松投保
- 随心选择两种交费方式
- 月交、年交任您选,轻松无负担
投保举例
- 案例一
- 25岁的韩小姐大学毕业后在上海工作三年,刚将在外地的父母接到上海一起生活,父母现在身体都很硬朗,但看着父母年龄不断增大,韩小姐还是想为父母购买一份保险,可是一直找不到合适的产品。看到平安推出了“康寿宝”这款产品后,韩小姐马上为父母各投保了一份10万保额的产品,交费10年保障至85岁,保障老年人群易发的癌症风险,可在尽孝心的同时,也可以减轻将来自己的经济负担。
- 案例二
- 60岁的刘女士,儿女都已经成家立业了,现独自一人生活,随着年龄的增加,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于是为自己购买了15万保额的平安“康寿宝”保障计划,选择交费10年,保障至自己85周岁,每月交费640元,交10年,累计所交保费76,800元,在刘女士85周岁前可以享有以下保险利益
- 等待期
-
若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刘女士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合同列明的“恶性肿瘤”;
(二)因导致“恶性肿瘤”的相关疾病就诊;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备注:“所交保险费”按照疾病发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等待期后,刘女士不幸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可获得15万元的保险金,用于治疗疾病,不为儿女增添烦恼。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刘女士65周岁时不幸身故,其身故受益人可获得刘女士已交5年的保险费,共计38,400元,保险合同终止。
- 提示:
- 1、该平安“康寿宝”计划为平安康寿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2、本产品举例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具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详细内容,请参阅保险合同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
注:本网页介绍内容及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