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买理财产品要"三看"
时间:2010-09-07
上周,两起来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未达预期收益的读者投诉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刚刚过去的周末,记者就此暗访了数家银行的理财服务部门,发现虽然存在大堂经理更爱推销银保、基金等产品,但基本上都告知了客户风险,建议市民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要“三看”——看产品结构,看实现收益的可能性,看产品期限。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8月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共计720款。其中,保证收益型221款,保本浮动收益型66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433款。8月到期理财产品中,到期年化收益率达5.00%及以上的理财产品共计14款。从收益表现来看,未达预期收益的产品共计6款,占到期产品总数的0.83%;这些产品均为结构性产品,其中某大行占了三款。
根据普益金融理财研究所魏可的点评:“该行的两款外币理财产品,投资币种分别为澳元和美元,二者收益结构均相同。产品挂钩于黄金现货价格,并对此价格设定一个观察水平(期初价格-55)。在3个月的投资期内,若黄金价格下跌至观察水平或其以下,则产品获得最高预期收益率;若黄金价格始终位于观察水平之上,则产品仅能收获最低预期收益率。实际情况看,期初黄金价格为1179.3美元/盎司,而投资期内最低跌至1161.6美元/盎司,并未突破观察水平,因此二者仅获最低预期收益率,分别为1.00%和0.20%。”
虽然银行行为是规范的,但一些亏损的投资者依然质疑银行作为发行主体未能发挥主动管理能力,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没有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最终导致投资者的巨亏。记者注意到,银行产品的透明度的确有些问题,如名曰挂钩黄金价格的结构性产品却有可能全部投资国内的固定收益债券和其他金融资产;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池中的具体标的的类别和比例未被全面披露;理财产品为了避免被归为信贷类产品而模糊投资方向等。
不过,业内专家指出,金融维权难的症结在于金融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应尽快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补有关金融维权的内容,让法律赋予消委帮助老百姓理财维权的权力,让金融维权落到实处。
结合一些业内权威人士的观点,建议市民首先要看看产品结构和赎回条件。起码投资者需要了解产品的挂钩标的;对于那些自己不熟悉、没把握的挂钩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理财产品不允许提前赎回,有的理财产品虽然能够提前赎回,但只能在特定时间赎回,且需要支付赎回费用。而且,有的理财产品有保本条款,但其前提是产品必须到期,投资者提前赎回就有可能亏损本金。
其次,要看收益实现的可能性。一些理财产品设定的收益条件是限定于某个期限内,而有的理财产品收益条件则限定于某一个观察日。因此,如果理财产品的结构不好,收益条件设置苛刻,没有保本机制,投资者可以考虑止损赎回。
最后要看看产品期限。一些在股市高位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如果出现亏损,短期内实现“翻本”的难度较大,可以考虑提前赎回。而有的理财产品期限较长,期限长达五六年,设计的结构又比较好,即使亏损,但今后两三年内如果市场向好,这类理财产品完全有可能扭亏为盈。
返回上一级
返回理财频道首页
2026-04-07 03:52 | 中国平安
wap.ping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