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7日上午,由平安银行发起组织、来自全国各地23家中外资银行在深圳观澜湖骏豪酒店举行了以“汇聚力量,创新价值”为主题的跨区域中小银行银团联合会启动仪式。本次启动仪式上,与会23家银行签署了《跨区域中小银行银团联合会合作备忘录》,一同加入了“赢聚力·跨区域中小银行银团合作联合会”;同时,会议还讨论通过了第一届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成员单位,由我行担任理事长。
“赢聚力-跨区域中小银行银团联合会”成立以来,尽管规模尚小,但克服各种阻力,已成功筹组3笔银团贷款,为客户安排融资规模达到13亿元。2008年以来,以牵头行身份筹组了三个银团贷款项目,联合会也逐渐成为银团贷款领域最活跃的银团组织之一。
2008年4月,由平安银行牵头筹组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亿元银团贷款项目;2008年11月,由平安银行作为牵头行筹组了上海紫江企业5亿元银团贷款项目;2008年12月,由平安银行牵头筹组了远东租5亿元银团贷款项目(已签合同)。另外,还有若干个银团项目正处在谈判阶段。通过上述业务,联合会成员行既有效地分散了信贷风险,又获得了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为了促进各地区性商业银行的广泛合作,共同为大中型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各地区性商业银行资本金有限、存款少、营业网点覆盖面不足、客户资源匮乏、客户经理队伍有待壮大和强化等等一系列共同问题,实现客户、银行的共赢和成长,各家银行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本备忘录。
立足深圳,促进和深化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业务交流、协调与合作,为组织各成员单位提供一个共商业务发展、壮大相关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联系方式,为组织各成员单位所营销的大中型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金融服务。
成员单位在开展银团贷款合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确保银团贷款运作的合规合法;遵循“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原则,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成员单位在参与银团贷款的过程中应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负”的原则,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为了规范和加强成员单位间的银团业务合作,避免无序竞争,充分发挥本组织的整体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支持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加大合作力度,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努力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一)组建银团贷款。单一企业的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必须提交组织组建银团贷款;单一企业的单一项目融资总额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是否提交组织组建银团贷款由牵头银行自主决定。
(二)业务交流平台。研究总结成员单位在银团贷款业务以及其他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各种方式向全行业推广。对加强银行间银团贷款业务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供相关培训、服务咨询,开展银行-企业的交流活动,组织招商推介。
(一)本组织由各家银行派出的分管行长、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处长)及一名专职联系人组成。组织下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一名理事长和若干理事构成,理事长任期每届一年,由各家银行分管行长轮流担任,可连选连任。理事长负责主持跨区域银团贷款合作组织的例会。首届理事会的理事长由合作组织的发起筹建方平安银行来担任。
(二)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业务联系工作。秘书处成员由各家银行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处长)及一名专职联系人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轮值主席所在行的公司业务部门总经理(处长)担任。由平安银行的专职联系人负责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与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密切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渠道,实现信息共享。
(一)本组织建立银团贷款合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合作例会。如果有特殊情况,理事会的理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例会的召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二)各成员行要成立专门的专家小组,加强与信审部门的沟通,建立银团贷款项目的绿色审批通道,保证项目审批效率。小组要明确分工和职责,以达到对整个授信方案设计方面有力指导、支持业务营销的作用;另外,建立对外联系合作行的渠道,在拿到合适项目后,迅速组成银团,确保业务的顺利推进。
(三)各成员行一旦寻找到合适的项目后,在接受项目借款人委托后,根据项目借款人的金融需求拟定《贷款条件清单》,并将根据项目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编制《信息备忘录》提供给所有的合作组织成员单位,确保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顺畅。秘书处负责集中各成员单位的反馈意见;银团贷款协议的谈判、起草、签署工作;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协商确定代理行及其他需要共同商定的事项。
(一)银团贷款收取的费用包括安排费、代理费、承诺费等,各项收费标准由跨区域银团贷款合作组织成员单位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共同商定,作为该项目的最低银团费用。
(二)银团安排费由牵头行按各成员单位最终承贷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代理费全部由银团代理行收取,涉及多家代理银行的,由牵头行根据各家代理行的代理工作量和难度进行分配。
本合作备忘录自各发起成员单位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跨区域银团贷款合作组织理事会负责解释。
名称 | 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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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 518031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 100034 |
宁波国际银行 | 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80号 | 315040 |
徽商银行 | 安徽省合肥市徽商银行大厦 | 230001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 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 518001 |
杭州商行 | 浙江省杭州市风起路432号(金都.杰地大厦) | 310006 |
成都银行 | 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 | 610015 |
南京银行 | 江苏省南京市淮海路50号 | 210005 |
福州市商业银行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158号 | 350011 |
南昌银行 | 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159号 | 330008 |
东莞银行 | 广东省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 523007 |
富滇银行 |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15号 | 650011 |
贵阳市商业银行 |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 550004 |
厦门市商业银行 | 福建省厦门市斗西路209号 | 361004 |
华商银行 | 深圳市深南中路2010号东风大厦 | 580000 |
泉州市商业银行 | 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路中段成洲路口恒祥大厦 | 362000 |
汉口银行 |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933号 | 430015 |
嘉兴市商业银行 | 浙江省嘉兴市建国路467号 | 314000 |
大新银行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6楼C-F单元 | 518000 |
湖州市商业银行 | 浙江省湖州市观凤路25号 | 313000 |
大华银行(深圳分行)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中心G2层北面2单元 | 518000 |
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北京分行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200室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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