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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时间: 2009-07-15 字体:

  

    本行及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2009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其中8:30-9:30签到,9:30会议正式开始,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人务必于9:25前完成签到手续

  3.本次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大剧院音乐厅(深南东路5018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8月6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登记于股东名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上述股权登记日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2)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2.《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变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的议案》。

  三、会议资料的送达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资料(包括会议审议的议案等)及配股认购书将于本通知公告之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各股东,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日(即7月19日)视为送达。若因股东通讯地址不详或变更等原因导致股东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满5日仍未收到上述资料,请股东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索取,联系方式详见下文。

  四、注意事项:

  1.请各股东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早确定一名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09年7月30日前填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附件一),并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须按要求填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签到卡》(附件二)并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授权委托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授权委托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以上证明文件除特殊说明的外,均为原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若在本通知规定的签到时间未能到达会场进行签到的,视为放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联系方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  华

  联系电话:(0755)25878203

  传真:(0755)2587831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15楼

  邮编:518031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一:临时股东大会回执.doc

附件二: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签到卡.doc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