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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车险的五个注意事项!

2007年07月03日
 


        第一、不要重复投保。因为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第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如果您的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第三、保险就要保全。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真的车辆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他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补偿。

        第四、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当您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一定要选择一家实力雄厚、品牌美誉度高的公司来投保,这样方可有保障。

        第五、注意莫生“骗赔”伎俩。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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