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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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积分规则

平安银行为回馈平安信用卡持卡人,特推出平安信用卡积分奖励活动,具体活动规则如下:

一、积分有效期

平安信用卡积分自账户开户之月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即36个月),三年到期后将重新累积您的信用卡积分。

二、参加资格

1. 本规则适用于平安银行信用卡事业部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另有规定者除外;

2.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整户注销信用卡、不偿还平安银行其他债务、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平安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的资格;

3. 如上述情形得到有效处理且信用卡恢复正常状态,经平安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活动,并酌情恢复已累积的消费积分。

三、积分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平安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或通过平安信用卡中心办理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均可累积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 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保险费等各类代扣代缴业务;公用事业、公立医院、医疗机构、政府机构、学校等特殊消费;房地产类、批发类、汽车销售维修类、加油(气)类、博彩类等消费;

2. 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类手续费和各类利息;

3. 通过平安信用卡进行的取现、还款及账单分期;

4. 通过平安银行或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的转账交易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

5. 平安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

四、积分计算规则

平安银行按照以下方式赠送或扣除积分:

1. 持卡人消费人民币 1元可累积1个积分,消费美元1元可累积8个积分。平安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2. 单笔消费金额低于1元不累积积分;超过1元但金额含角、分的,则元位以下金额按照角、分四舍五入后计算积分;

3. 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合并计算,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平安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亦合并计算;

4. 持卡人原累积的平安信用卡积分及使用平安信用卡消费所获得的新增积分都将按1:1的比例全面转换为万里通积分;

5.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退还原刷卡消费款项的,平安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原先赠送的相应积分;

6. 如信用卡销户,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全部取消,积分不能转让或兑换;

7. 如持卡人未于积分有效期内申请兑换,积分逾期将失效并作归零处理。

五、积分的查询

平安银行提供以下渠道查询本期信用卡新增和调整积分数,平安银行委托深圳平安财富通咨询有限公司万里通事业部负责平安信用卡积分管理业务,并由深圳平安财富通咨询有限公司万里通事业部负责提供持卡人积分余额查询,查询渠道及相应可查询到的积分信息如下:

1. 信用卡账单:查询信用卡本期新增及本期调整积分数;

2. 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信用卡本期新增及本期调整积分数;

3. 信用卡网上银行:查询持卡人万里通积分账户积分余额;

4. 万里通网站(网址:http://www.wanlitong.com/):持卡人可登录万里通网站查询本人万里通账户积分累积及兑换明细;

5. 万里通客户服务热线4008-666-666:查询持卡人万里通账户积分累积及兑换明细;

6. 平安银行公告的其他查询方式。

六、积分的兑换

1. 平安银行特委托深圳平安财富通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平安信用卡积分兑换业务;

2. 各项回馈项目(包含各项商品、服务或抵用券等)及兑换标准和兑换规则均以深圳平安财富通咨询有限公司兑换当时最新回馈公告或目录为准。

七、积分的性质

除另有规定外,积分仅适用于平安银行的各项积分兑换,但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的资产。

八、法律关系

积分回馈所提供的各项商品及服务,系由深圳平安财富通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提供予持卡人,如持卡人对深圳平安财富通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兑换流程或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概由深圳平安财富通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平安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修改及终止

1. 平安银行保留根据需要取消本规则或增删、修订本规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折算比例等);

2. 平安信用卡积分规则如有调整,以平安银行通过相关渠道公告为准(相关渠道包括但不仅限于账单、网站、电话语音及分支行网点等)。

本积分规则最终解释权属平安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