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人员意外险细则

平安车主卡客户,只须激活信用卡后刷卡消费一次,不限金额。自首刷日的次日零时起可获赠全车人员意外险,保障范围包括最高50万保额的驾驶员意外险,同车亲属每人10万元的意外险及全车人员每人4千元的意外医疗(含驾驶员)。

保险对象

主被保险人:刷卡获得本保障的平安车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连带被保险人:乘坐主被保险人驾驶非商业运营私家车(七座及以下)的亲属为连带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为出生满30天并已健康出院至90周岁

保障时间

保障生效日:卡片首刷日的次日零时

保险失效日:卡片注销日的次日零时

保障责任
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单位:人民币)
主被保险人 驾车期间意外伤害 500000元/人
驾车期间意外伤害医疗 4000元/人
连带被保险人 乘车期间意外伤害 100000元/人
乘车期间意外伤害医疗 4000元/人

温馨提示:

必须是平安车主卡持卡人驾驶车辆才可享有本全车人员意外险;

所驾驶车辆必须为非商业运营私人客用车辆(七座及以下),不含公用车辆、货用车辆;

车上亲属超过车辆核定的最大乘坐人数,则所有亲属都不享有本保障;

意外医疗的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次(不包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部分自费及全额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药品费用);

满足保险生效条件的刷卡范围包括一般消费和预借现金,但不包括还款交易;本保险的详细事宜,请参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附加驾乘人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理赔程序

(一)保险事故通知

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本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8-24-365,未开通400业务的地区请拨打021-68639999,由本行转接保险人。否则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察、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二)保险金申请

  •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若受益人为法定,则需提供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3)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5)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提供理赔申请资格确认表;

    8)受益人为多人时还需提供所有受益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证明;

    2)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3)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2)保险人指定医院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盖收费章的门诊处方(或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等;

    3)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