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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信用卡推出“平安守护”信用卡账务特别免偿保障计划

平安银行信用卡主卡持有人加入本计划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原因身故,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将截至其身故时信用卡账务的等额保险金赔付给平安银行,平安银行收到保险金后免除该持卡人的上述债务。

保险服务对象

本计划以平安银行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统一向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保险;平安银行信用卡主卡持有人作为被保险人,可凭个人的意愿加入,保障保额为被保险人名下平安银行信用卡账户未清偿的账务金额,平安银行每月按照保障保额的一定比例向计划参与者代收保费。

保险服务投保方式

1、申办平安银行信用卡的客户,只要在申请表上“保险服务申请”栏位勾选“申请加入本计划”并签字确认,即可独享国内领先的“平安守护”信用卡账务特别免偿保障;

2、已持有平安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只要登录信用卡网上银行后,在“我的设定”-“信用卡保障计划”菜单下勾选“同意”并确认,即可独享国内领先的“平安守护”信用卡账务特别免偿保障。

保险服务保险期间

本保险自新卡核发次日00:00时起生效,至客户在平安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申请退出本计划的下期账单日24:00时止。

已持有平安银行信用卡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自客户在平安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申请加入本计划的次日00:00时起生效,至客户在平安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申请退出本计划的下期账单日24:00时止。

保险服务保险费

1、每个账单日次日我行将按您本期账单应还款金额(账单日结算后所含的所有交易本金、年费、手续费、滞纳金、利息)以及分期产品剩余应付本金与固定费率(万分之四)的乘积(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作为本期保费,计入您的下一期未出账单。保费不足一元的按照1元收取,保费超过五元的按照5元收取。

2、本期账单应还款金额以及分期产品剩余应付本金之和小于等于零时不收费。

3、保费币种为人民币,当月您的外币保费将按照账单日当日银行公布牌价的卖出价进行折算,计入人民币账户。

4、无论是否退出计划,已交纳保费概不退还。

5、主卡持卡人未申请退出则自动续保,本计划将持续有效。

保险服务保险金额

平安银行信用卡主卡持有人加入本计划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原因身故,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将截至其身故时的信用卡账户应还款金额(含所有交易本金、年费、手续费、滞纳金、利息以及分期产品剩余应付本金)的等额保险金赔付给平安银行,平安银行收到保险金后免除该持卡人的上述债务。

保险服务理赔流程

保险服务理赔流程

相关理赔资料

被保险人家属申请理赔时需要准备的证明包括:

(1)意外事故证明(如果属于意外死亡情形)

(2)门诊病历及相关治疗检查报告(如果事故中存在医院就诊情形)

(3)出院小结(如果事故中存在住院情形)

(4)死亡相关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5)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材料

(6)被保人身份证明

理赔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加入本保障计划并不能被视为免除被保险人依照信用卡《领用合约》所应承担的还款责任。

若被保险人家属与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平安银行信用卡事业部后,保险公司的给付义务即告完毕,保险公司不再接受任何其他人对本保险的索赔。

* 本保险适用条款《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 信用卡账务特别免偿保障计划的《保险说明》在平安银行信用卡网站上公示。

其它说明

平安银行信用卡事业部保留对本保险服务的解释权。有关信用卡账务特别免偿保障计划服务条款未尽事宜,以《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