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平衡进取集合资金信托

产品基本信息

  信托名称:平安平衡进取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类型:证券投资类信托

  信托受托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顾问:上海至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规模:不低于2,000万。不设上限,以200份(含)合同为限。

  信托期限:2年。信托期满后,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延长本信托期限。

  起点金额:最低认购金额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投资方向:信托财产主要运用于投资上市公司法人股、未上市企业股权;也可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股票、权证、新股的申购或其他信托计划。投资其他信托计划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获得全体委托人同意。

  开放期:本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首次认购或追加认购信托单位的时间段,即信托成立后第十三个月的前三个工作日。

  收益来源:投资获取的收益;信托资金在托管银行的利息收入;信托资金收益再投资所得收益;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

  信托分红:受托人可不定期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受托人可采取现金派发红利和信托单位方式发放两种方式,收取的信托单位份数=分红所 得金额/(分红日之前最近之开放日每信托单位净值 - 每单位分红金额)。对于受益人以分红的方式取得的信托单位,受益人自分红日起享有相应的受益权。

 

平安出品 品质卓越

  本信托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上海至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顾问,通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证券市场投资。为控制证券投资资金划拨及证券专用资金账户风险,该信托业务引入托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控。本信托引入四方监管模式对本信托涉及的资金账户、股票及有价证券账户、信托财产账户的资产安全性;投资决策风险;投资操作风险;经营及管理道德风险实施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监控和管理。

  受托人设立并管理本信托计划,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同时监管托管银行的托管行为。托管行负责信托财产的托管,履行对信托资金划付、核算、估值和分配等工作的托管职责,同时承担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进行监督的义务,防止信托财产被挪用可能性的发生。

  投资顾问对受托人的投资组合实施风险控制分析,并与之相对独立,使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证券经纪人负责本信托的证券投资交易操作,同时对本信托的证券资金帐户进行监管。

  1.受托人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42亿元人民币

  * 平安信托是上市公司平安保险(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06年被批准成为国内首批9家A类的信托公司之一

  * 首批取得异地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 华南地区首家获准发行外汇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 2006年10月,取得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 2006年,被评为“2006中国商业地产最佳投融资机构”

  * 在投资管理、项目融资以及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具备成熟的经验。依托着国际化的专业人才队伍及平安集团的庞大资源,平安信托先后推出公益信托、汽车消费贷款信托、国开行担保贷款信托、基建项目贷款信 托、物业投资信托、房地产项目贷款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等富有特色的信 托产品。自2002年6月起至今,平安信托已累计发行信托计划81个,累计发 行规模超过183亿元,信托业务涵盖了物业投资、基建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公益信托、外汇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领域,在市场上引起强烈 的反响。

  平安信托截止已成功发行四个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

  1.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一期集合资金信托(2007.1.23最新累计净值159.54)

  2.平安价值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2007.1.23最新累计净值167.04)、

  3.平安*LIGHTHORSE稳健增长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2007.1.23最新累计净值150.54)

  4.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一期集合资金信托(2007.1.23最新累计净值162.53)。

  2.托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本项目的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对信托认购帐户、信托财产专户及信托清算帐户履行保管、监督的义务。

  3.证券经纪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是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均良好、具有创新类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平安证券,作为行业中唯一具有保险背景的券商,充分发挥平安保险(集团)品牌优势,密切与平安产险、寿险以及 平安信托合作。

  4.投资咨询顾问----上海至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至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团队经验丰富,核心成员有多年的证券市场、债券市场的实践经验,风险识别力强。投资决策依托于系统化的投资管理系统,投资决策高效、科学。核心成员的在以往的工作经历中投资业绩优异。投资流程明晰,风险控制体系完善。已经与平安信托合作发行过平衡增长集合资金信托,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费用说明

  1.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1 固定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以信托初始募集规模为基础,其年费率为1%。固定管理费由信托财产支付,按年收取。

  1.2 浮动管理费

  在信托期满日,如果信托收益率高于5%(不含5%),低于15%(含15%),则提取信托初始募集规模的0.4%为浮动管理费;

  如果信托收益率高于15%,则提取超出15%部分差额的30%作为浮动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集合信托资金×(期满日信托收益率—15%)×30%。

  信托期满日,如果信托收益率低于5%(含5%),则受托人不收取任何浮动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由信托财产支付,在信托清算分配时收取。

  1.3 托管费

  托管费以信托初始募集规模为基础,其年费率为0.25%。托管费由信托财产支付,按季收取。

  信托收益分配

  受益权分为A型受益权和B型受益权。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计划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A型受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已支付A型受益权项下信托收益后的信托财产余额,支付B型受益权项下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率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资金×100%。

  1.如果信托收益率在5%~12%之间(含5%和12%),则A,B型受益人按照信托资金投入比例分配信托收益;

  2.如果信托收益率在12%~15%之间(含15%),则先向A, B 型受益人按照信托资金投入比例分配12%的信托收益,剩余信托收益的全部由B型受益人获得;

  3.如果信托收益率超过15%,则先向A, B 型受益人按照信托资金投入比例分配12%的信托收益,再向B型受益人分配3%的信托收益,剩余的信托利益的30%作为浮动管理费由受托人享有,70%由A、B型受益人按2:8比例享有。

 

信息披露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在受托人网站www.pingan.com上公布的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时有关信息将在受托人的办公场所存放备查,或由受托人寄送。

 

认购流程    

  财富热线:(86-755) 82447574  82268666    

  1、在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先阅读《平安平衡进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填写《平安平衡进取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一式三联、签署《风险申明书》一份和填写《信托认购或追加认购申请书》一式两份。

  2、将身份证和预留银行账户(存折或者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要求一式两份,并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上述文件的,还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将认购资金及认购费通过委托人账户用转账或者汇款的形式(请勿用现金直接存入),转入招商银行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认购账户:

  认购账户的户名: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衡进取

  账          号:    3189936110001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深圳总行营业部

  注意:

  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和汇款金额,并提供认购资金及认购费划入信托认购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要求一式两份。

  4、将所有认购资料原件在开放日前(不包括开放日)转交受托人。

  5、受托人在确认收到委托人认购资金、认购费、信托认购资料及必备证件后,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通知招商银行将委托人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受托人在认购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寄 送有受托人盖章的《信托认购或追加认购确认书》一份和《平 安平衡进取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委托人联。

 

风险提示:

  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均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顾问管理的其它资产及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本资料金作为宣传用品,不作法律文件,上述资料数据仅供参考,本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以募集时以平安信托发布的同名信托文件为准

 

您还需要了解

《平安平衡进取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认购或追加认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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