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东海盛世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基本信息

  信托名称:平安财富*东海盛世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类型:证券投资类信托

  信托规模:本信托的规模不设最高限额,但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信托期限:5年;信托期满后,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情况延长本信托期限。

  认购起点:投资者的首次认购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经受托人特别批准的除外,但最低不得低于100万元),超过部分按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投资方向:信托财产用于投资在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平安信托为受托人的证券类单一资金信托、货币市场基金、一级市场申购和银行存款等。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决定本信托扩大的投资范围。

  信托受托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顾问: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证券经纪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出品 品质卓越

  1.受托人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3年以来,平安信托一直是业内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信托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人民币69.88亿元。

  2004年12月,平安信托获批开展异地信托业务,成为业内首批取得异地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5年6月,平安信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经营外汇信托业务,成为广东省首家获准推行外汇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2005年底,平安信托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为“A类/优秀”级别,成为全国最优秀的九家信托公司之一。

  2006年10月,平安信托成为首批取得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

  2007年,平安信托总资产378.63亿元,净资产118.33亿元,实现税前利润28.34亿元,以上三项指标均居行业第一。 

  2008年10月,平安信托获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资格,成为业内首批取得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6年,平安信托获评“2006中国商业地产最佳投融资机构”(中国第三届商博会评定)。

  2006年,平安信托获评“最知名信托品牌奖”、“最佳房地产信托计划奖”和“最佳信托经理奖”(证券时报评定)。

  2007年6月,平安信托获评2006年度“中国信托公司最佳创新奖”(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评定)。

  2007年9月,平安信托获评“最优秀信托公司”、“最具社会责任信托公司”、“最佳证券信托计划”、“最佳信托经理 ”等四项大奖(证券时报评定)。

  2008年,公司获“最佳证券类信托发行管理机构”、“最佳证券信托计划奖”(大众证券报评定);获“最佳服务公司”(上海证券报评定)。

  依托着国际化的专业人才队伍及平安集团的庞大资源,平安信托先后推出公益信托、汽车消费贷款信托、国开行担保贷款信托、基建项目贷款信托、物业投资信托、房地产项目贷款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等富有特色的信托产品。信托业务涵盖了物业投资、基建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公益信托、外汇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领域,在市场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平安信托已成功发行的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财富*从容优势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财富*从容优势二期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财富*从容优势三期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财富*淡水泉成长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财富*淡水泉2008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证大增长二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证大价值三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二期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LIGHTHORSE稳健增长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二期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财富*晓扬精选三期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德丰集合资金信托等

  2、投资顾问——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6.7亿元,于2005年3月成为全国第十家创新试点类券商,并于2007年成为中国证监会首批A类A级券商。

  3、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负责对本项目进行保管,保管银行对信托认购账户、信托财产专户及信托清算账户的资金和信托财产履行保管、监督的义务。

 

信息披露    

  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包括信托成立的通知、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和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等。

  受托人将通过邮寄方式就以上信息披露事项报告受益人,信件寄出后的下一工作日视为送达;受托人同时还可通过网站信息发布、手机短信通知、电子邮件发送等方式将披露信息或摘要报告受益人。但上述补充披露方式并非受托人的法定义务。受益人可登陆网站自行查阅本信托的当前及以往披露信息。本信托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www.pingan.com

 

认购流程    

  财富热线: 4008819888    

  1.  在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先阅读《平安财富*东海盛世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和《平安财富*东海盛世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风险申明书》。填写并亲笔签署(加按手指印)《信托认购申请书》一式两份、《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投资者调查问卷》一式两份。

  2.  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将身份证和预留银行账户(存折或者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要求一式两份,并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加按手指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上述文件的,还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   将认购资金及信托初始管理费通过委托人账户用转账或者汇款的形式(请勿用现金直接存入),转入兴业银行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初始账户。在划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所认购的产品名称、认购人姓名及其他必要信息,并要求银行准确录入备注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认购不成功及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受托人不负责赔偿。

  信托认购账户的户名: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755903146810836

  开  户  银  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注意: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汇款金额及认购产品名称。并提供认购资金及信托初始管理费划入信托认购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要求一式两份。

  4.  将所有认购资料原件在成立日前(不包括成立日)转交受托人。

  5.  受托人在确认收到委托人认购资金、信托初始管理费、信托认购资料及必备证件后,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通知保管银行确认委托人的信托单位。受托人在认购结束后向委托人寄送《“平安财富*东海盛世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等文件。

 

风险提示:

  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均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顾问管理的其它资产及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返回页首

下一步行动

想咨询更详细信息?欢迎致电平安信托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819-888

您还可以直接联系理财顾问,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