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长江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基本信息

  信托名称:平安财富*长江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类型:证券投资类信托

  信托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30万份。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计划规模根据信托单位的认购与赎回而相应变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信托计划项下个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叁佰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期限:3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本信托可以提前终止或者延期。

  起点金额:最低认购金额100万元,超过部分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追加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超过部分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投资范围: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和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所有品种和开放式基金。

  收益来源:证券投资获取的收益;信托资金在保管银行的利息收入;信托资金收益再投资所得收益;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

  封闭期: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在本信托成立之日起的半年内为该信托单位的封闭期;在本信托成立后认购和追加认购的信托单位在受托人确认成功认购或追加认购该信托单位的开放日起的半年内为该信托单位的封闭期。

  估值日:估值日为信托计划的开放日、分红日、每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以及信托终止日。

  开放日:指受托人办理信托单位认购和赎回的日期,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费用说明:

  1.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1 保管费:信托财产的0.25%/年

  2. 投资者须缴纳的费用

  2.1初始管理费

  投资者认购或委托人追加认购信托单位的,受托人有权收取初始管理费用。

  信托单位初始管理费由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或追加认购信托单位的委托人承担,初始管理费在认购金额之外另行计算,由投资者或委托人在交付认购金额或追加认购金额时一并支付,不列入信托财产,作为受托人报酬的一部分由受托人收取。初始管理费的费率为1%,归受托人所有。

  2.2后端管理费

  受益人在封闭期内拟赎回信托单位的,须向受托人提出申请并经受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受益人须按3%的后端管理费率缴付后端管理费用,该后端管理费用由受托人直接扣收并归入信托财产。受益人申请赎回已超出封闭期的信托单位,后端管理费率为零,即受益人无须对该赎回资金缴纳任何后端管理费用。

 

信托利益的分配:

  1.普通信托利益

  信托分红即指普通信托利益的分配。各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享有普通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不定期对受益人进行分红。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分红方式不采用现金分红形式分配,只采用分红转投资方式分配。对于分红转化的信托单位,受托人不收取初始管理费。

  2. 特定信托利益

  投资管理人享有特定信托受益权,可以依照信托文件规定取得特定信托利益。若该开放日及信托终止日计提特定信托利益前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与过去所有开放日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相比,高出历史开放日最高信托单位累计净值,则提取差额的20%作为特定信托利益。若该开放日或信托终止日信托单位累计参考净值低于或等于历史开放日最高信托单位累计净值,则该开放日或信托终止日提取的特定信托利益为零。

 

信息披露: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在受托人网站www.pingan.com上公布的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时有关信息将在受托人的办公场所存放备查,或由受托人寄送。

 

强强联手、平安铸就

  本信托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以证券投资的方式运用于交易所投资产品,上海涌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投资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经纪服务人。为控制证券投资资金划拨及证券专用资金账户风险,该信托业务引入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控。本信托引入四方监管模式对本信托涉及的资金账户、股票及有价证券账户、信托财产账户的资产安全性;投资决策风险;投资操作风险;经营及管理道德风险实施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监控和管理。

  受托人设立并管理本信托计划,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同时监管保管银行的保管行为。

  投资管理人对受托人的投资组合实施风险控制分析,并与之相对独立,使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保管行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履行对信托资金划付、核算、估值和分配等工作的保管职责,同时承担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进行监督的义务,防止信托财产被挪用可能性的发生。

  证券经纪人负责为本信托的证券投资交易操作提供经纪服务,同时对本信托的证券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1. 受托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3年以来,平安信托一直是业内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信托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人民币69.88亿元。

  2004年12月,平安信托获批开展异地信托业务,成为业内首批取得异地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5年6月,平安信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经营外汇信托业务,成为广东省首家获准推行外汇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2006年10月,平安信托成为首批取得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

  2007年,平安信托总资产378.63亿元,净资产118.33亿元,实现税前利润28.34亿元,以上三项指标均居行业第一。 

  2008年10月,平安信托获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资格,成为业内首批取得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6年,平安信托获评“2006中国商业地产最佳投融资机构”(中国第三届商博会评定)。

  2006年,平安信托获评“最知名信托品牌奖”、“最佳房地产信托计划奖”和“最佳信托经理奖”(证券时报评定)。

  2007年6月,平安信托获评2006年度“中国信托公司最佳创新奖”(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评定)。

  2007年9月,平安信托获评“最优秀信托公司”、“最具社会责任信托公司”、“最佳证券信托计划”、“最佳信托经理 ”等四项大奖(证券时报评定)。

  2008年,公司获“最佳证券类信托发行管理机构”、“最佳证券信托计划奖”(大众证券报评定);获“最佳服务公司”(上海证券报评定)。

  在投资管理、项目融资以及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具备成熟的经验。

  依托着国际化的专业人才队伍及平安集团的庞大资源,平安信托先后推出公益信托、汽车消费贷款信托、国开行担保贷款信托、基建项目贷款信托、物业投资信托、房地产项目贷款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股权投资类信托等富有特色的信托产品。信托业务涵盖了物业投资、基建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公益信托、外汇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领域,在市场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2. 投资管理人----上海涌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涌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Prime Capital Management (Shanghai) Limited (以下简称“PCM”)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是一家以自主的研究力量和深度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专业从事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依靠其经验丰富、兼具深厚本土资源和全球视野的投资团队,PCM向投资者提供其独特的投资管理平台,努力通过挖掘大中华地区的投资机会,为投资者寻求长期资本增值。

  (关于投资管理人的简介由投资管理人上海涌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3. 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负责对本项目的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对信托认购帐户、信托财产专户及信托清算帐户履行保管、监督的义务,可以有效的防止贷款的运用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

  4. 证券经纪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信托财产提供证券投资经纪服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 承销(含主承销);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认购流程

                             财富热线:(86-755) 4008819888    

  1.  在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先阅读《平安财富*长江二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和平安财富*长江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填写并亲笔签署(加按手指印)《信托认购申请书》一式两份、《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投资者调查问卷》一式两份。

  2.  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将身份证和预留银行账户(存折或者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要求一式两份,并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加按手指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上述文件的,还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  将认购资金及认购费通过委托人账户用转账或者汇款的形式(请勿用现金直接存入),转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认购账户。在划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所认购的产品名称、认购人姓名及其他必要信息,并要求银行准确录入备注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认购不成功及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受托人不负责赔偿。

  账户名: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江二期

  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44201501100052516366

  注意: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和汇款金额。并提供认购资金及认购费划入信托认购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要求一式两份。

  4.  将所有认购资料原件在开放日前(不包括开放日)转交受托人。

  5.  受托人在确认收到委托人认购资金、认购费、信托认购资料及必备证件后,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将委托人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受托人在认购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寄送有受托人盖章的《信托认购或追加认购确认书》一份和《平安财富*长江二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委托人联。

 

风险提示

  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均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顾问管理的其它资产及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本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已募集时正式发布的信托文件为准。


返回页首

下一步行动

想咨询更详细信息?欢迎致电平安信托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819-888

您还可以直接联系理财顾问,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