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鹏远核心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基本信息

  信托名称:平安财富鹏远核心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类型:证券投资类信托

  信托受托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顾问:鹏远(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规模:本信托的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信托规模不设上限。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允许,参与本信托的合格投资者中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期限:5年;信托期满后,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延长本信托期限。

  起点金额:最低认购金额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追加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超过部分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投资方向: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的所有品种。

  收益来源:证券投资获取的收益;信托资金在保管银行的利息收入;信托资金收益再投资所得收益;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

  封闭期:期限一年。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在本信托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为封闭期,在信托成立后认购的信托单位在认购该信托单位之开放日起的一年内为该部分信托单位的封闭期。

  估值日:受托人计算信托单位净值的日期,即开放日、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

  开放日:申购和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信托分红:信托存续期间对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分配。受益人以分红的方式取得的信托单位,受益人自分红日起享有相应的受益权。

 

平安出品 品质卓越

  本信托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以证券投资的方式运用于交易所投资产品,鹏远(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投资顾问,通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证券市场投资。为控制证券投资资金划拨及证券专用资金账户风险,该信托业务引入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控。本信托引入四方监管模式对本信托涉及的资金账户、股票及有价证券账户、信托财产账户的资产安全性;投资决策风险;投资操作风险;经营及管理道德风险实施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监控和管理。

  受托人设立并管理本信托计划,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同时监管保管银行的保管行为。

  投资顾问对受托人的投资组合实施风险控制分析,并与之相对独立,使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保管行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履行对信托资金划付、核算、估值和分配等工作的保管职责,同时承担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进行监督的义务,防止信托财产被挪用可能性的发生。

  证券经纪人负责本信托的证券投资交易操作,同时对本信托的证券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1. 受托人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42亿元人民币

   平安信托是上市公司平安保险(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06年被批准成为国内首批9家A类的信托公司之一

   首批取得异地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 华南地区首家获准发行外汇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 2006年10月,取得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 2006年,被评为“2006中国商业地产最佳投融资机构”

   在投资管理、项目融资以及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具备成熟的经验

  依托着国际化的专业人才队伍及平安集团的庞大资源,平安信托先后推出公益信托、汽车消费贷款信托、国开行担保贷款信托、基建项目贷款信托、物业投资信托、房地产项目贷款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等富有特色的信托产品。信托业务涵盖了物业投资、基建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公益信托、外汇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领域,在市场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2. 投资咨询顾问----鹏远(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鹏远(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115万美元。公司专注于亚太区的证券市场研究,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对上市公司进行评级与估值,研究领域涵盖所有重要产业。

  公司现有员工40多人,本科以上学历的超过76%、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超过34%,超过42%的员工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未来,鹏远将依循财富管理市场的需求变化,不断设计开发出多样化的专业理财与组合投资产品,并基于公司的研究成果为信托、券商等专业投资机构和高端客户提供投资策略及资产组合建议。

  (关于投资顾问的简介由投资顾问鹏远(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3. 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负责对本项目进行保管,保管银行对信托认购账户、信托财产专户及信托清算账户的资金和信托财产履行保管、监督的义务。

  4. 证券经纪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是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均良好、具有创新类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平安证券,作为行业中唯一具有保险背景的券商,充分发挥平安保险(集团)品牌优势,密切与平安产险、寿险以及平安信托合作。

 

费用说明

  1.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1 固定管理费:信托财产的1.5%/年

  1.2 浮动管理费:收益部分的20%,按照新高规则计算

  1.3 保管费:信托财产的0.25%/年

  2. 投资者须缴纳的费用

  2.1认购费 

  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需另外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为认购资金的1% 。

  2.2赎回费

  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可以申请赎回,但必须经过受托人的同意,并且缴纳赎回费用。赎回费为赎回资金的5%;保管银行把赎回资金支付至受益人账户前,将先扣除受益人应缴纳的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受托人所有。。

  不在封闭期的或是由分红转股的获得的信托单位,可以赎回,赎回费率为零。

 

常见问题 

  1. 和公募基金相比,本信托有什么优势?

  信托计划 公募基金

  风险共担 投资顾问率先购买本信托计划。 公募基金公司基本没有自有资金投入。

  业绩报酬 浮动管理费的设计与信托计划的收益率有直接关系,促使受托人的管理行为更加积极 公募基金公司的盈利取决于管理资金规模的大小,与收益率的高低没有关系。

  规模适中 信托规模不像公募基金那么庞大,操作灵活。 规模庞大,缺少灵活性。

  2. 认购资金的利息如何处理?

  2.1信托合同生效后,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于信托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存款利息,归入信托财产。

  2.2在信托推介期内或信托存续期间,若委托人认购申请不成功,且已将认购资金汇入信托认购账户,该笔认购资金及其在信托认购账户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将一并返还给委托人。

  2.3信托合同生效前,委托人单方面要求终止信托合同的,认购资金在信托认购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返还。

  3. 什么时间可以认购和赎回?

  开放日是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封闭期期限为一年。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在本信托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为封闭期,在信托成立后认购的信托单位在认购该信托单位之开放日起的一年内为该部分信托单位的封闭期。

  委托人可以在任何一个开放日认购本信托。

  若受益人在封闭期赎回信托单位,须经受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受托人将扣除赎回资金的5%作为赎回费用,该赎回费用由受托人直接扣收并归受托人所有。受益人赎回已超出封闭期的信托单位,赎回费率为0%。

  4. 信托收益的来源?受益人如何实现信托收益?

  证券投资获取的收益;信托资金在保管银行的利息收入;信托资金收益再投资所得收益;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

  受益人可以通过赎回的方式实现信托收益。受托人可不定期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

 

信息披露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在受托人网站www.pingan.com上公布的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时有关信息将在受托人的办公场所存放备查,或由受托人寄送。

 

认购流程    

  财富热线:(86-755) 4008819888    

  1.  在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先阅读《平安财富•鹏远核心一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和《平安财富•鹏远核心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填写并亲笔签署(加按手指印)《信托认购申请书》一式两份、《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投资者调查问卷》一式两份。

  2.  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将身份证和预留银行账户(存折或者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要求一式两份,并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加按手指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上述文件的,还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  将认购资金及认购费通过委托人账户用转账或者汇款的形式(请勿用现金直接存入),转入中国建设银行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认购账户。在划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所认购的产品名称、认购人姓名及其他必要信息,并要求银行准确录入备注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认购不成功及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受托人不负责赔偿。

  认购账户的户名: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鹏远核心一期 

  账          号:44201501100059131829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注意: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和汇款金额。

  并提供认购资金及认购费划入信托认购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要求一式两份。

  4.  将所有认购资料原件在开放日前(不包括开放日)转交受托人。

  5.  受托人在确认收到委托人认购资金、认购费、信托认购资料及必备证件后,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将委托人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受托人在认购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寄送有受托人盖章的《信托认购或追加认购确认书》一份和《平安财富•鹏远核心一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委托人联。

 

风险提示:

  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均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顾问管理的其它资产及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本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已募集时正式发布的信托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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