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启明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基本信息

  信托名称:平安启明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类型:证券投资类信托

  信托受托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顾问:上海柘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规模:本信托的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信托规模不设上限。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允许,参与本信托的合格投资者中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期限:5年;信托期满后,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延长本信托期限。

  起点金额:最低认购金额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投资方向: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所有品种。

  收益来源:证券投资获取的收益;信托资金在保管银行的利息收入;信托资金收益再投资所得收益;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

  封闭期:期限一年。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在本信托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为封闭期,在信托成立后认购的信托单位在认购该信托单位之开放日起的一年内为该部分信托单位的封闭期。

  估值日:受托人计算信托单位净值的日期,即开放日及每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开放日:申购和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的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信托分红:信托存续期间对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分配。

 

平安出品 品质卓越

  本信托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以证券投资的方式运用于交易所投资产品,上海柘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顾问,通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证券市场投资。为控制证券投资资金划拨及证券专用资金账户风险,该信托业务引入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控。本信托引入四方监管模式对本信托涉及的资金账户、股票及有价证券账户、信托财产账户的资产安全性;投资决策风险;投资操作风险;经营及管理道德风险实施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监控和管理。

  受托人设立并管理本信托计划,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同时监管保管银行的保管行为。

  投资顾问对受托人的投资组合实施风险控制分析,并与之相对独立,使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保管行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履行对信托资金划付、核算、估值和分配等工作的保管职责,同时承担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进行监督的义务,防止信托财产被挪用可能性的发生。

  证券经纪人负责本信托的证券投资交易操作,同时对本信托的证券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费用说明

  1.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1 固定管理费:信托财产的1.3%/年

  1.2 浮动管理费:收益部分的20%,按照新高规则计算

  1.3 保管费:信托财产的0.2%/年

  2. 投资者须缴纳的费用

  2.1认购费 

  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需另外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为认购资金的1% 。

  2.2赎回费

  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可以申请赎回,但必须经过受托人的同意,并且缴纳赎回费用。赎回费为赎回资金的5%;保管银行把赎回资金支付至受益人账户前,将先扣除受益人应缴纳的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受托人所有。。

  不在封闭期的或是由分红转股的获得的信托单位,可以赎回,赎回费率为零。

 

信息披露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在受托人网站www.pingan.com上公布的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时有关信息将在受托人的办公场所存放备查,或由受托人寄送。

 

认购流程    

  财富热线:(86-755) 4008819888    

  1.  在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先阅读《平安启明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和《平安启明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填写并亲笔签署(加按手指印)《信托认购申请书》一式两份、《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投资者调查问卷》一式两份。

  2.  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将身份证和预留银行账户(存折或者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要求一式两份,并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加按手指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上述文件的,还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  将认购资金及认购费通过委托人账户用转账或者汇款的形式(请勿用现金直接存入),转入中国建设银行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认购账户。在划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所认购的产品名称、认购人姓名及其他必要信息,并要求银行准确录入备注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认购不成功及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受托人不负责赔偿。

  认购账户的户名: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启明星认购专户

  账          号:44201501100059231843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注意: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和汇款金额。

  并提供认购资金及认购费划入信托认购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要求一式两份。

  4.  将所有认购资料原件在开放日前(不包括开放日)转交受托人。

  5.  受托人在确认收到委托人认购资金、认购费、信托认购资料及必备证件后,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将委托人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受托人在认购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寄送有受托人盖章的《信托认购或追加认购确认书》一份和《平安启明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委托人联。

 

风险提示:

  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均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顾问管理的其它资产及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本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已募集时正式发布的信托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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