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意健险理赔申请材料

索赔材料:

索赔材料 申请项目
门诊治疗 住院治疗 住院/手术/癌症津贴 重大疾病 意外/疾病身故 意外/疾病伤残
意外 疾病 意外 疾病 意外 疾病
保险单(凭证)原件
理赔申请书
事故者身份证明*注1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注6
门诊病历及病情诊断书
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病理、血液、影像检查报告
死亡证明书*注2
户口注销证明
丧葬火化证明
意外事故证明*注3
残疾鉴定报告*注4
受益人身份证明*注5

注:

1.居民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等。团体单位按不记名方式投保的,另须提供被保险人的工作证明、近三个月相关的工资清单名册及出险时该投保单位的实际工作人员总清单并由投保单位盖章确认;按工程造价(面积)承保的须提供出险时的工程造价(面积)表。

2.死亡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非医院内死亡的,需要提供法医尸检报告;宣告死亡的需要提供法院宣告死亡书。

3.(1)因意外事故发生保险事故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因民事、刑事损害导致受伤的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旅行等意外伤害由旅游地风景管理部门、旅行社或公安机关等提供事故证明等。(2)因疾病发生保险事故的,需提供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初诊病理报告等。以上住院医疗材料需要经医医政部门或病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3)申请前已经涉及法律诉讼的死亡案件,应提交法院判决书。(4)境外发生事故的需要提供当地处理机关或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我国使、领馆公证。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医疗执业机构出具的正式鉴定文书。

5.受益人身份证明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等;如有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需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6.保险公司审核医疗发票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7.为保证保险金受领的安全性,请您尽可能亲自前来本公司领取或办理银行转帐;委托他人领取时,请您完善委托手续,必要时还须对委托进行公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