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急难援助服务(钻石、铂金、黄金)

1. 名称定义

(1)居住城市

指会员最后指定并经平安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居住城市,如未指定则默认为平安VIP俱乐部会员卡签发城市。

(2)直系亲属

指会员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3)意外伤害

指会员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直接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突发疾病

指会员发生不预期的疾病或在本次旅行中第一次发生的疾病且非既往症。

(5)紧急情况

指会员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所致无法防止且急需外来援助的严重情况。

(6)国内

指除港、澳、台之外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区。

2. 服务期限

本服务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服务有效期内限会员本人但不限次数使用。

3. 特约援助机构

指与平安签订合作协议的国际专业援助公司。

4. 援助条件及要求援助的方法

对于会员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并且离开居住地100公里之外旅行或出差时,在每次行程连续不超过90天的期限内,应有资格享用所规定的服务。

5. 援助内容

平安特约援助机构根据会员的需要,每日24小时,全年无休,为会员安排、提供下列服务:

电话医疗咨询

会员在国内旅行时,如身体不适或遇到紧急医疗状况,可获得专业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

特别提示:此服务不应被视为电话诊疗、120或911服务。

医疗机构介绍、推荐及建议

会员如在国内旅途中身体不适或生病,根据会员的要求及其病情等,可介绍并推荐当地的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审查认证及/或与平安特约援助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院、诊所、牙医等,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专长、工作时间等)

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根据会员体状况、病情等,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协助会员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审查认证及/或与平安特约援助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协助安排会员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和/或垫付,及住院期间医疗情况的跟踪、观察和监控

当会员因疾病或者意外需要住院治疗,并需要医疗费用担保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会协助会员担保其住院期间的相关医疗费用,但该服务需要会员的家属出具等额的现金担保后进行。若会员的家属无法提供现金担保,则平安将作为第三方为会员作出担保,该担保每次以10000人民币为限。会员需在担保后14天内将该担保款偿还给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平安特约援助机构不负责医疗费用担保所开具的发票的税负,该税负需要由会员承担。

在为会员担保住院医疗费用的前提下,并且在符合保密及授权条件和可能的情况下,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医生会联系会员的主治医生,在会员住院期间对其医疗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在可能的情况下,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尽力协助会员获取医疗报告、出院小结、账单和收据等文件,方便会员向保险公司理赔。

出院后疗养住宿

如经会员的主治医生和平安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生共同认为会员出院后因医疗上的需要应在当地进行疗养,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为会员安排在出院后入住当地普通酒店并承担其住宿费用,总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 000元

紧急返回居住城市料理直系亲属后事

如会员身处居住地外时获悉其直系亲属身故,并需立即折返其居住地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其返程,并承担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费用或其它必须的交通工具返回并承担相应费用

安排并支付紧急医疗转送

在国内旅行途中,当会员处于严重病情并经平安特约援助机构的医师判断所在医院无法提供适当处理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空中和/或水陆运输把会员转移至可提供适当医疗保健服务的位于国内的最近医院。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应当支付必要的与医疗转送有关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其安排的该服务过程中通常发生的附属费用。

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具有绝对的权利来决定会员的病情是否充分严重到必须提供紧急医疗转送服务。平安特约援助机构还保留根据其当时所知的经评估的全部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初诊地医疗机构能否提供充分且必要的治疗条件或者该治疗能否被拖延直至会员返回其居住地时,决定会员转送目的地和转送的方式、方法的权利

安排并支付医疗转送回居住地

在会员被紧急医疗救援并住院初步治疗后,经平安特约援助机构的医师从医疗角度判断需转运回居住地,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安排正常航班或其它适当的交通工具转送会员返回其居住地继续治疗。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提供适当的通讯支持,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及其它付诸设备,及/或专业医疗陪护人员。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应当支付必要的与医疗转送回居住地有关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其安排的该服务过程中通常发生的附属费用

安排并支付遗体转运回居住地

若会员在国内旅行时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不幸身故,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根据会员的遗愿或其直系亲属的愿望,安排并支付运送其遗体或骨灰返回居住地的费用,或安排在当地礼塟的费用。棺木/骨灰罈规格必须符合航空运输标准者为限。但上述费用补助不包括购买墓地、宗教仪式、鲜花、告别仪式、或任何其他非必需的费用。

安排并支付亲友探病及住宿

若会员在国内单独旅行,因连续住院七天以上而需其亲友前往探视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代为安排并支付该会员的一位亲友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从居住地到会员入住的医院探望并同时代为安排并支付其在当地的住宿。每次事件住宿费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此项费用不包括食物、饮料、通讯及其他服务费用

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居住地

若会员因遭受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六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代为安排该未成年子女返回居住地并承担相应交通费用。必要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随行返回并支付费用

安排并支付亲属处理后事

若会员在国内旅行时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而致身故,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代为安排该会员的一位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从其居住地前往会员身故地处理后事。并同时代为安排并支付其在当地的住宿。每次事件住宿费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此项费用不包括食物、饮料、通讯及其他服务费用。

紧急情况随行人员交通费用

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并支付与会员同行的1名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在会员紧急医疗护送过程中的交通费用,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 000元。如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已经承担了亲友探病的往返经济舱机票或车票、船票的费用,将不承担本项下的费用

紧急口讯传递

当会员发生紧急情况或伤病事故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按要求将情况尽快通知其亲属和/或雇主。

特别提示:

1. 虽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审慎地选择服务提供商,但并无权力担保第三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2. 上述第2项和第3项服务基于协助安排或者转介绍的基础,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不支付任何第三方费用,所有产生的第三方费用需由会员承担。

3. 上述第4项服务,平安特约援助机构不支付任何住院医疗费用,所有会员相关之住院医疗费用有会员承担。

4. 上述第5至第13项服务应以规定的救援服务限额为限并同时满足以下除外责任条款:

除非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已经事先书面批准并且平安或平安VIP俱乐部会员已经支付了适当的费用,否则下列治疗、项目、病情、活动和与之有关的或间接的费用属于除外责任:

(1) 由于会员的既往病症而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2) 平安特约援助机构的服务计划中没有包含的救援费用以及未经平安特约援助机构事先书面认可的和/或未经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安排的紧急医疗救援而产生的费用。但当从偏远落后地区进行紧急医疗转送时,会员事先不能够事先通知/有效联络平安特约援助机构而这样的耽搁有可能会导致用户的生命危险或对其造成伤害时,本除外条款不适用。

(3) 当会员在居住地时发生的救援事件。

(4) 不顾医生劝告离开国内居住地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以获得医学治疗为目的的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或者因之前已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或既往病症,需要进一步修养或康复而外出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5) 如果会员并未出现严重医疗状况,和/或根据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医生的意见,会员完全可以在本地获得充分的治疗,或者该治疗可以被合理地延期至会员返回国内居住地之后进行。由于此等情况而发生的救援费用。

(6) 根据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医生的意见,会员其实可以作为一个不需要医疗护送的正常旅行者而坚持要求救援所产生的费用。

(7) 与分娩、流产或怀孕有关的任何治疗或费用。但这些不适用于在怀孕的前24周内出现的足以危及母亲和/或胎儿生命的任何异常妊娠或怀孕并发症。

(8) 如果会员从事探穴、登山或利用向导或绳索方式的攀岩、探勘地上坑洞、跳伞运动、降落伞、蹦极、热气球、滑翔翼、利用带有空气软管装置的保护性头盔进行的深海潜水、武术、拉力比赛、除了赛跑以外的其它各种竞赛活动和参加任何由专业团体或发起人组织的各种竞技运动的,由于此等情况造成意外事故和伤害而进一步发生的救援费用。

(9) 因情绪的、智力的或精神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0) 因会员自伤、自杀、药物上瘾或滥用、酒精滥用、性传播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1) 因会员罹患获得性免疫缺失综合症(“艾滋病”)或与艾滋病有关的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2) 会员不是作为定期商业航班或者经由批准航线飞行的特许租用航空器上的乘客的身份进行空中飞行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3) 会员从事或试图从事非法活动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4) 因会员接受了一个未经登记注册的医疗服务者所实施的同国家规定的治疗标准不一致的治疗措施和/或开具的医嘱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5) 因会员加入了任何国家的现役军队或警察部队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因为会员主动参与战争(无论是否对外宣布)、入侵、敌国的行动、对抗、国内战争、叛乱、暴动、革命或起义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6) 无论何种直接原因,包括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或设备、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包括并不限于恐怖活动或战争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7) 因会员在轮船、海上钻石井平台或者其它类似的离岸设施上工作或活动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8) 要求救援服务时,会员年龄已超过70岁。

(19) 由于核反应或核辐射为直接原因而造成的各种救援费用。

当发生上述所列的除外情况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只有在收到中国平安或平安VIP俱乐部会员提供的额外金融或偿还担保的前提下,方可为会员提供按照服务内容收费的医疗救援服务。

海外急难援助服务(钻石、铂金)

1. 名称定义

(1) 居住城市

指会员最后指定并经平安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居住城市,如未指定则默认为平安VIP俱乐部会员卡签发城市。

(2) 直系亲属

指会员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3) 意外伤害

指会员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直接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4) 突发疾病

指会员发生不预期的疾病或在本次旅行中第一次发生的疾病且非既往症。

(5) 紧急情况

指会员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所致无法防止且急需外来援助的严重情况。

(6) 中国境外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湾、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也按“中国境外”处理。

(7) 中国境外出行期间

是指会员进入中国海关办理出境手续且登上离境交通工具起至持卡人乘交通工具返回中国境内且进入中国海关办理入境手续时止的期间。

2. 服务有效期

本服务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服务有效期内限会员本人但不限次数使用。

3. 特约援助机构

指与平安签订合作协议的国际专业援助公司提供各项海外急难援助服务。

4. 援助条件及要求援助的方法

对于用户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行或出差时,且每次行程连续不超过90天,应有资格享用所规定的服务。

5. 援助内容

平安特约援助机构根据会员的需要,每日24小时,全年无休,为持卡人安排、提供下列服务:

旅行信息咨询服务

(1)会员可在旅行前和旅行中拨打平安VIP服务专线0086-40088 95511获得如下信息:

(2)护照和签证要求

(3)当地疫苗接种的要求和需要

(4)天气

(5)当地语言

(6)汇率

大使馆、领事馆信息

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提供中国驻目的地国家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及目的地国家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

行李延误、遗失援助

当会员搭乘商业航班旅行时,如在旅途中丢失或延误行李,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介绍相关部门如航空公司、海关等,以协助会员找回行李。

护照遗失援助

如会员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遗失或被盗重要的身份证件如护照、旅行证件等,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向会员提供与补发手续相关的信息,并介绍适当的部门或机构,以便补发相关文件,补发费用需由会员承担。

重新安排旅行计划

如会员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线路继续旅行,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协助会员重新安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计划,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会员承担。

协助安排酒店住宿

会员在中国境外住院时,如需亲友的陪同,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协助安排该亲友在中国境外的酒店住宿。

紧急电话翻译服务/介绍当地翻译服务

会员在中国境外旅行途中遇紧急情况时,可拨打平安VIP服务专线0086-40088 95511,得到免费的短时、紧急的电话翻译服务。平安特约援助机构也可协助介绍当地翻译,包括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等信息,但雇佣翻译的费用需由会员承担。

紧急法律援助

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协助介绍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甚至协助安排保释等,费用需由会员承担。

紧急口讯传递和文件递送

会员或其家属发生紧急伤病事故时,可要求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情况尽快通知其家属或本人等。在会员要求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协助安排将紧急文件递送给会员的亲友或同事,费用需由会员承担。

特别提示:以上服务以协助安排或者转介绍为基础,平安特约援助机构不支付任何第三方费用,所有第三方费用需由会员承担。

电话医疗咨询

当会员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如身体不适或遇到紧急医疗状况,可拨打平安VIP服务专线0086-40088 95511得到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

特别提示:此服务不应被视为电话诊疗、120或911服务。

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

根据会员要求及其身体状况、病情等,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介绍并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审查认证及/或与平安特约援助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专长、工作时间等。

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根据会员身体状况、病情等,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协助会员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审查认证及/或与平安特约援助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协助安排该会员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和/或垫付,及住院期间医疗情况的跟踪、观察和监控

当会员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因疾病或者意外需要住院治疗,并需要医疗费用担保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会协助会员担保其住院期间的相关医疗费用,但该服务需要会员家属出具等额的现金担保后进行。若会员家属无法提供现金担保,则平安将作为第三方为会员作出担保,该担保每次以5000美元为限,会员需在担保后14天内将该担保款偿还给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平安特约援助机构不负责医疗费用担保所开具的发票的税负,该税负需要由会员承担。在为会员担保住院医疗费用的前提下,并且在符合保密及授权条件和可能的情况下,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医生会联系会员的主治医生,在会员住院期间对其医疗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在可能的情况下,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尽力协助会员获取医疗报告、出院小结、账单和收据等文件,方便会员向保险公司理赔。

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如经会员的主治医生和平安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生共同认为会员出院后因医疗上的需要应在当地休养,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该会员在出院后立即入住当地一普通的饭店以便其休养。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最多支付连续4天的饭店房间费用,每天不超过美金250元。

医疗翻译服务

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安排为会员提供通过电话方式的医疗翻译服务。

紧急返回中国

当会员中国境内的直系亲属身故时,如会员在中国境外旅行途中(不包括移民)且需要紧急返回中国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其返程,并承担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费用。

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

在有医疗必要且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尽可能的情况下,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安排为会员递送该会员护理、治疗所必需的而在该会员所在地无法获得的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药物、药品或医疗用品的递送须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并且,该类物品及其递送的费用需由会员承担。

安排并支付紧急医疗转送

当会员在中国境外旅行时,一旦处于严重病情并经平安特约援助机构的医师判断所在医院无法提供适当处理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适当的通讯、交通工具及医疗护送小组将会员转移至可提供适当医疗保健服务的最近医院但不一定是中国境内。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支付必要的与紧急医疗转送有关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其安排的该服务过程中通常发生的附属费用。

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具有绝对的权利来决定会员的病情是否充分严重到必须提供紧急医疗转送服务。平安特约援助机构还保留根据其当时所知的经评估的全部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初诊地医疗机构能否提供充分且必要的治疗条件或者该治疗能否被拖延直至会员返回中国时,决定会员转送目的地和转送的方式、方法的权利。

安排并支付医疗转运回国

当会员于中国境外接受了由平安特约援助机构提供的紧急医疗转送并住院和初步治疗后,经平安特约援助机构的医师从医疗角度判断需转运回国,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并支付正常航班或其它平安特约援助机构认为适当的交通工具转移该会员返回中国境内继续治疗。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提供适当的通讯和语言翻译支持,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及其它辅助设备,及/或专业医疗护理人员。

安排并支付遗体运送回国

若会员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而不幸身故,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根据会员的遗愿或其直系亲属的愿望,安排并支付运送其遗体或骨灰返回中国境内的费用,或安排在当地礼塟的费用。棺木/骨灰罈规格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标准者为限。但上述费用补助不包括购买墓地、宗教仪式、鲜花、告别仪式、或任何其他非必需的费用。

安排并支付亲友探病及住宿

若会员在中国境外单独旅行,因连续住院七天以上而需其亲友前往探视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代为安排该会员的一位亲友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从中国境内到会员入住的医院探望并同时代为安排并支付其在当地的住宿。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为该探病亲友支付每日不超过美金250元之住宿费,且每次事件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美金1,000元。此项费用不包括食物、饮料、通讯及其他服务费用。

特别提示:平安特约援助机构不承诺该亲友可以获得该国的签证,并且签证及除上述以外的相关费用需由该会员承担。

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国

若会员因遭受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六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并支付其未成年子女经最近途径的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返回中国境内,但其原有之机票应交由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处理。必要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随行返国并支付费用。

安排并支付亲属处理后事

若会员在中国境外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而致身故,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代为安排该会员的一位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从国内前往会员身故地处理后事。并可同时代为安排并支付其在当地的住宿。乙方将为该处理后事的亲友支付每日不超过美金250元之住宿费,且每次事件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美金1,000元。此项费用不包括食物、饮料、通讯及其他服务费用。

紧急口讯传递

会员发生紧急情况或伤病事故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可按要求将情况尽快通知其亲属和/或雇主。

特别提示:

上述第1-12项服务和第17项服务以协助安排或者转介绍为基础,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将不支付任何第三方费用,所有第三方费用及相关服务需由会员承担。

上述第14项、第16项以及第18至第23项服务应以规定的救援服务限额为限并同时满足以下除外责任条款:

除非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已经事先书面批准并且平安或平安VIP俱乐部会员已经支付了适当的费用,否则下列治疗、项目、病情、活动和与之有关的或间接的费用属于除外责任:

(1) 由于会员的既往病症而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2) 平安特约援助机构的服务计划中没有包含的救援费用以及未经平安特约援助机构事先书面认可的和/或未经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安排的紧急医疗救援而产生的费用。但当从偏远落后地区进行紧急医疗转送时,会员事先不能够事先通知/有效联络平安特约援助机构而这样的耽搁有可能会导致用户的生命危险或对其造成伤害时,本除外条款不适用。

(3) 当会员在居住地时发生的救援事件。

(4) 不顾医生劝告离开国内居住地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以获得医学治疗为目的的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或者因之前已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或既往病症,需要进一步修养或康复而外出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5) 如果会员并未出现严重医疗状况,和/或根据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医生的意见,会员完全可以在本地获得充分的治疗,或者该治疗可以被合理地延期至会员返回国内居住地之后进行。由于此等情况而发生的救援费用。

(6) 根据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医生的意见,会员其实可以作为一个不需要医疗护送的正常旅行者而坚持要求救援所产生的费用。

(7) 与分娩、流产或怀孕有关的任何治疗或费用。但这些不适用于在怀孕的前24周内出现的足以危及母亲和/或胎儿生命的任何异常妊娠或怀孕并发症。

(8) 如果会员从事探穴、登山或利用向导或绳索方式的攀岩、探勘地上坑洞、跳伞运动、降落伞、蹦极、热气球、滑翔翼、利用带有空气软管装置的保护性头盔进行的深海潜水、武术、拉力比赛、除了赛跑以外的其它各种竞赛活动和参加任何由专业团体或发起人组织的各种竞技运动的,由于此等情况造成意外事故和伤害而进一步发生的救援费用。

(9) 因情绪的、智力的或精神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0) 因会员自伤、自杀、药物上瘾或滥用、酒精滥用、性传播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1) 因会员罹患获得性免疫缺失综合症(“艾滋病”)或与艾滋病有关的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2) 会员不是作为定期商业航班或者经由批准航线飞行的特许租用航空器上的乘客的身份进行空中飞行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3) 会员从事或试图从事非法活动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4) 因会员接受了一个未经登记注册的医疗服务者所实施的同国家规定的治疗标准不一致的治疗措施和/或开具的医嘱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5) 因会员加入了任何国家的现役军队或警察部队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因为会员主动参与战争(无论是否对外宣布)、入侵、敌国的行动、对抗、国内战争、叛乱、暴动、革命或起义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6) 无论何种直接原因,包括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或设备、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包括并不限于恐怖活动或战争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7) 因会员在轮船、海上钻石井平台或者其它类似的离岸设施上工作或活动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8) 要求救援服务时,会员年龄已超过70岁。

(19) 由于核反应或核辐射为直接原因而造成的各种救援费用。

当发生上述所列的除外情况时,平安特约援助机构只有在收到中国平安或平安VIP俱乐部会员提供的额外金融或偿还担保的前提下,方可为会员提供按照服务内容收费的医疗救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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