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个人客户三大服务承诺的公告

2009-06-30字体:

尊敬的客户:

  为了更好的为您提供“安全、便捷、实惠”的个人银行服务,现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推行针对个人客户的三大服务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平安银行借记卡:全球ATM取款免费!

  二、平安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汇款免费。不仅安全,而且实惠!

  三、平安银行更安全的个人网上银行:非客户过错损失,我们赔偿!

  三大服务承诺期限至少三年。如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咨询。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承诺细则:

  平安银行借记卡全球ATM取款、查询免费  

        承诺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起至少三年

  承诺对象:平安银行借记卡用户(含吉祥借记卡、吉祥金卡、吉祥国际卡、安盈理财卡及我行与各联名机构合作发行的联名借记卡用户,同时含原深圳平安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各类借记卡用户)。

  承诺内容:

  (一)客户使用平安银行借记卡在境内外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CRS(存取款一体机)和ATM(自动取款机)机具上查询、取现不收费;

  (二)客户使用平安银行发行的国际借记卡在境内外带有“Maestro”标识的的CRS(存取款一体机)和ATM(自动取款机)机具上查询、取现不收费。

  平安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汇款转账免费

  承诺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起至少三年

  承诺对象:平安银行个人网上银行高级用户、平安易电话理财用户。

  承诺内容:

  平安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平安易电话理财用户进行同城、异地的行内及跨行转账汇款,费用全免。

  使用平安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非客户过错损失,我们赔偿

  承诺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起至少三年

  承诺对象:平安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用户、电话银行用户。

  承诺内容:

  客户使用平安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与电话银行过程中,发现资金损失需及时挂失。

  (一) 因银行责任造成客户资金损失,在责任明确后十日内完成赔付;

  (二) 因以下原因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三个月内银行负责赔付,

  最高赔偿金额50万元:

  1.不法分子使用假冒的身份证、银行卡注册、开通个人网上银行高级用户、电话银行导致客户的资金通过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被盗转、盗用消费;

  2.客户的电话银行密码被不法分子盗取,造成其银行卡内的资金通过电话银行被盗转的损失;

  3.客户的个人网上银行密码和手机验证码同时被不法分子盗取,造成其银行卡内的资金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被盗转、盗用消费的损失。

  申请渠道:客户如发现资金损失,请第一时间致电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挂失并上报损失。

  最终解释权归平安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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