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 辽宁将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
2008-07-01
从7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今后购买车险要一手交钱一手交单。
省保险行业协会介绍,按照以前的惯例,购买车险时,只要保户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即便保户没交保费,当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也会照样进行理赔。
省保险行业协会称,采取“见费出单”措施后,对保户购买车险的程序和时效不会造成影响。
省保监局表示,对于不按时实现车险“见费出单”的产险公司,将停止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经营业务。在实施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对有关产险机构和总经理作出严肃处理。
来源:《辽沈晚报》记者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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