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二期集合资金信托

产品基本信息

  信托名称:  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二期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类型:  证券投资类信托

  信托受托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顾问:  深圳市赤子之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证券经纪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规模:  不设上限以信托生效后实际募集的规模为准,以200份(含)合同 为限。

  信托期限:  5年;信托期满后,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延长本信托期限。

  起点金额:  最低认购金额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追加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超过部分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投资方向:  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可投资的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所有基金品种。

  开放日:    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封闭期:    期限一年。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在本信托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为封闭期,在信托成立后认购的信托单位在认购该信托单位之开放日起的一年内为该部分信托单位的封闭期。

  收益来源:  证券投资获取的收益;信托资金在托管银行的利息收入;信托资金收益再投资所得收益;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

  信托分红: 受托人可不定期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受托人可采取现金派发红利和信托单位方式发放两种方式,收取的信托单位份数=分红所得金额/(分红日之前最近之开放日每信托单位净值 - 每单位分红金额)。对于受益人以分红的方式取得的信托单位,受益人自分红日起享有相应的受益权。

 

平安出品 品质卓越

  本信托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以证券投资的方式运用于交易所投资产品,深圳市赤子之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顾问,通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证券市场投资。为控制证券投资资金划拨及证券专用资金账户风险,该信托业务引入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控。本信托引入四方监管模式对本信托涉及的资金账户、股票及有价证券账户、信托财产账户的资产安全性;投资决策风险;投资操作风险;经营及管理道德风险实施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监控和管理。受托人设立并管理本信托计划,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同时监管托管银行的托管行为。

  托管行负责信托财产的托管,履行对信托资金划付、核算、估值和分配等工作的托管职责,同时承担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进行监督的义务,防止信托财产被挪用可能性的发生。

  投资顾问对受托人的投资组合实施风险控制分析,并与之相对独立,使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证券经纪人负责本信托的证券投资交易操作,同时对本信托的证券资金帐户进行监管。

  1.受托人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42亿元人民币

  * 平安信托是上市公司平安保险(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06年被批准成为国内首批9家A类的信托公司之一

  * 首批取得异地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 华南地区首家获准发行外汇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 2006年10月,取得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 2006年,被评为“2006中国商业地产最佳投融资机构”

  * 在投资管理、项目融资以及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具备成熟的经验。依托着国际化的专业人才队伍及平安集团的庞大资源,平安信托先后推出公益信托、汽车消费贷款信托、国开行担保贷款信托、基建项目贷款信托、物业投资信托、房地产项目贷款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等富有特色的信托产品。自2002年6月起至今,平安信托已累计发行信托计划81个,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83亿元,信托业务涵盖了物业投资、基建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公益信托、外汇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领域,在市场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平安信托截止已成功发行四个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一期集合资金信托(2007.1.23最新累计净值159.54)

  〉平安价值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2007.1.23最新累计净值167.04)、

  〉平安*LIGHTHORSE稳健增长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2007.1.23最新累计净值150.54)

  〉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一期集合资金信托(2007.1.23最新累计净值162.53)。

  2.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负责对本项目的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对信托认购帐户、信托财产专户及信托清算帐户履行保管、监督的义务。

  3.证券经纪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是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均良好、具有创新类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平安证券,作为行业中唯一具有保险背景的券商,充分发挥平安保险(集团)品牌优势,密切与平安产险、寿险以及平安信托合作。

  4.投资咨询顾问----深圳市赤子之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赤子之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注册在深圳的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赵丹阳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目前,旗下产品资金规模近15亿元人民币。

  深圳市赤子之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初在香港从事投资业务,2003年与汇丰银行和国泰君安(香港)有限公司合作,推出投资于海外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的“赤子之心中国成长投资基金”。

  2004年初,深圳市赤子之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始进入国内市场,陆续推出了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的信托产品--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深国投•赤子之心投资哲学集合资金信托。

  2006年与平安信托和工商银行合作推出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关于投资顾问的简介和业绩数据均由投资顾问深圳市赤子之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费用说明

  1.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1 固定管理费

  受托人从信托财产收取本信托规定的固定管理费。受托人每年从信托财产中提取的固定管理费,其费率为1.25%。固定管理费以在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财产为基础,按每个估值日计提、按月收取。估值日当期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估值日当期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该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财产×1.25%×前一个估值日次日至本估值日期间的天数/365。

  1.2 浮动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的提取准则是“新高价”准则。受托人于每个开放日计算和比较信托单位累计净值,信托单位累计净值指某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加该开放日前每信托单位的累计分红金额。若该开放日计提浮动管理费前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与过去所有开放日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相比,高出历史开放日最高信托单位累计净值,则提取差额的20%作为浮动管理费。

  开放日当期浮动管理费=(该开放日计提浮动管理费前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历史开放日最高信托单位累计净值)×20%×该开放日信托单位总份数。

  若该开放日计提浮动管理费前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低于或等于历史最高信托单位累计净值,则受托人当期不收取任何浮动管理费。

  1.3 托管费

  托管费以在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财产为基础,按照0.25%的年托管费率,计算估值日当期应计提的托管费。

  估值日当期应计提的托管费=该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财产×0.25%×前一个估值日次日至本估值日期间的天数/365。

  2.投资者须缴纳的费用

  2.1 认购费 

  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需另外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为认购资金的1% 。

  2.2 赎回费

  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不得赎回。

  不在封闭期的或是由分红转股的获得的信托单位,可以赎回,赎回费率为零。

 

信息披露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在托管银行网站www.szicbc.com.cn 和受托人网站www.pingan.com上公布的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时有关信息将在受托人的办公场所存放备查,或由受托人寄送。

 

认购流程    

  财富热线:(86-755) 82447574  82268666    

  1、在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先阅读《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填写《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二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一式三联、签署《风险申明书》一份和填写《信托认购或追加认购申请书》一式两份。

  2、将身份证和预留银行账户(存折或者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要求一式两份,并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上述文件的,还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将认购资金及认购费通过委托人账户用转账或者汇款的形式(请勿用现金直接存入),转入中国工商银行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认购账户:

  认购账户的户名: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成长二期

  账          号:4000020829200181020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注意:

  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和汇款金额。

  并提供认购资金及认购费划入信托认购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要求一式两份。

  4、将所有认购资料原件在开放日前(不包括开放日)转交受托人。

  5、受托人在确认收到委托人认购资金、认购费、信托认购资料及必备证件后,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通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将委托人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受托人在认购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寄送有受托人盖章的《信托认购或追加认购确认书》一份和《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二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委托人联。

 

风险提示:

  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均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顾问管理的其它资产及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本资料金作为宣传用品,不作法律文件,上述资料数据仅供参考,本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以募集时以平安信托发布的同名信托文件为准。

 

您还需要了解

《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二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认购或追加认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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