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德丰集合资金信托

产品基本信息

  信托名称:平安德丰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类型:证券投资类信托

  信托受托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顾问:第一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证券经纪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规模:不设上限以信托生效后实际募集的规模为准,以200份(含)合同为限。

  信托期限:5年;信托期满后,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延长本信托期限。

  起点金额:最低认购金额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追加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超过部分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投资方向: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可投资的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所有基金品种。

 

产品特点

  1、平安德丰的投资特点:规避市场风险、追求绝对回报。

  2、平安德丰的投资风格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出价值被市场忽略兼同时具备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目标。 投资顾问团队注重目标公司的深度研究,主张从基本面、股票流通性、公司成长阶段相对其价值等方面着手分析,并同时揉合市场的趋势预测,构建出最佳投资组合。

  3、平安德丰的投资策略

  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上价值被忽略兼同时具备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以及相关的衍生工具等证券,积极把握非完全有效市场因訊息不对称而带来的 Alpha 获利机会。

  4、信托计划的目标 

  追求长期的Alpha回报,努力为信托受益人寻求稳定和较高的中长期资本增值。

 

平安出品 品质卓越

  本信托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以证券投资的方式运用于交易所投资产品,第一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主、副投资顾问,通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证券市场投资。为控制证券投资资金划拨及证券专用资金账户风险,该信托业务引入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控。本信托引入四方监管模式对本信托涉及的资金账户、股票及有价证券账户、信托财产账户的资产安全性;投资决策风险;投资操作风险;经营及管理道德风险实施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监控和管理。

  受托人设立并管理本信托计划,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同时监管托管银行的托管行为。

  托管行负责信托财产的托管,履行对信托资金划付、核算、估值和分配等工作的托管职责,同时承担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进行监督的义务,防止信托财产被挪用可能性的发生。

  投资顾问对受托人的投资组合实施风险控制分析,并与之相对独立,使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证券经纪人负责本信托的证券投资交易操作,同时对本信托的证券资金帐户进行监管。

  1.受托人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42亿元人民币

  * 平安信托是上市公司平安保险(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06年被批准成为国内首批9家A类的信托公司之一

  * 首批取得异地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 华南地区首家获准发行外汇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 2006年10月,取得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 2006年,被评为“2006中国商业地产最佳投融资机构”

  * 在投资管理、项目融资以及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具备成熟的经验依托着国际化的专业人才队伍及平安集团的庞大资源,平安信托先后推出公益信托、汽车消费贷款信托、国开行担保贷款信托、基建项目贷款信托、物业投资信托、房地产项目贷款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等富有特色的信托产品。自2002年6月起至今,平安信托已累计发行信托计划81个,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83亿元,信托业务涵盖了物业投资、基建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公益信托、外汇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领域,在市场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平安信托截止已成功发行四个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

  > 平安*Pureheart中国成长一期集合资金信托(2007.1.23最新累计净值159.54)

  > 平安价值投资一期集合资金信托(2007.1.23最新累计净值167.04)、

  > 平安*LIGHTHORSE稳健增长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2007.1.23最新累计净值150.54)

  > 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一期集合资金信托(2007.1.23最新累计净值162.53)。

  2.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负责对本项目的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对信托认购帐户、信托财产专户及信托清算帐户履行保管、监督的义务。

  3.证券经纪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是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均良好、具有创新类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平安证券,作为行业中唯一具有保险背景的券商,充分发挥平安保险(集团)品牌优势,密切与平安产险、寿险以及平安信托合作。

  4.投资咨询顾问---第一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持牌法团,可为其客户就证券提供意见及为其客户提供资产管理。第一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追求无市场风险和絶对回报的投资管理公司。公司以追求长期的Alpha回报为目标。该公司管理的中国基金“China Alpha Fund”集中投资在海外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过去四年总投资回报达316.9% (未扣除表现费),年覆合增长率42.89%,是亚洲区内少有具备四年投资历史,并取得优异表现的Alpha投资基金。

  公司的管理团队在中港投资银行、直接投资及基金投资领域均取得过彪炳的战绩,通过扎实的计量分析,严谨而审慎的尽职调查和严格的风险控制去寻找Alpha回报,是该公司成功的不二法门。

  深圳市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于深圳注册的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

  (关于投资顾问的简介和业绩数据均由投资顾问第一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 深圳市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费用说明

  1.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1 固定管理费

  受托人从信托财产收取本信托规定的固定管理费。受托人每年从信托财产中提取的固定管理费,其费率为1.3%。固定管理费以在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财产为基础,按每个估值日计提、按月收取。估值日当期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估值日当期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该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财产×1.3%×前一个估值日次日至本估值日期间的天数/365。

  1.2 浮动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的提取准则是“新高价”准则。受托人于每个开放日计算和比较信托单位累计净值,信托单位累计净值指某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加该开放日前每信托单位的累计分红金额。若该开放日计提浮动管理费前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与过去所有开放日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相比,高出历史开放日最高信托单位累计净值,则提取差额的20%作为浮动管理费。

  开放日当期浮动管理费=(该开放日计提浮动管理费前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历史开放日最高信托单位累计净值)×20%×该开放日信托单位总份数。

  若该开放日计提浮动管理费前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低于或等于历史最高信托单位累计净值,则受托人当期不收取任何浮动管理费。

  1.3 托管费

  托管费以在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财产为基础,按照0.2%的年托管费率,计算估值日当期应计提的托管费。

  估值日当期应计提的托管费=该估值日计算的信托财产×0.2%×前一个估值日次日至本估值日期间的天数/365。

  2.投资者须缴纳的费用

  2.1 认购费 

  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需另外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为认购资金的1% 。

  2.2 赎回费

  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可以申请赎回,但必须经过受托人的同意,并且缴纳赎回费用。赎回费为赎回资金的5%;托管银行把赎回资金支付至受益人账户前,将先扣除受益人应缴纳的赎回费用,赎回费用归入信托财产。

  不在封闭期的或是由分红转股的获得的信托单位,可以赎回,赎回费率为零。

  

常见问题 

  1、和公募基金相比,本信托有什么优势?

  

   

信托计划

公募基金

风险共担

投资顾问率先购买本信托计划。

公募基金公司基本没有自有资金投入。

业绩报酬

  

浮动管理费的设计与信托计划的收益率有直接关系,促使受托人的管理行为更加积极

公募基金公司的盈利取决于管理资金规模的大小,与收益率的高低没有关系。

规模适中

信托规模不像公募基金那么庞大,操作灵活。

规模庞大,缺少灵活性。

  2、信托收益需要纳税吗?

  目前国家的税法没有对信托收益纳税的规定,受托人不代扣税费,按照实际的信托收益进行分配。

  3、认购资金利息的如何处理?

  3.1 信托合同生效后,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于信托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存款利息,归入信托财产。

  3.2 在信托推介期内或信托存续期间,若委托人认购申请不成功,且已将认购资金汇入信托认购账户,该笔认购资金及其在信托认购账户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将一并返还给委托人。

  3.3 信托合同生效前,委托人单方面要求终止信托合同的,认购资金在信托认购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返还。

  4、什么时间可以认购和赎回?

  开放日是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封闭期期限为一年。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在本信托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为封闭期,在信托成立后认购的信托单位在认购该信托单位之开放日起的一年内为该部分信托单位的封闭期。

  委托人可以在任何一个开放日认购本信托。

  若受益人在封闭期赎回信托单位,须经受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受托人将扣除赎回资金的5%作为赎回费用,该赎回费用计入信托财产。受益人赎回已超出封闭期的信托单位,赎回费率为0%。

  5、信托收益的来源?受益人如何实现信托收益?

  证券投资获取的收益;信托资金在托管银行的利息收入;信托资金收益再投资所得收益;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

  受益人可以通过赎回或信托分红的方式实现信托收益。受托人可不定期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受托人可采取现金派发红利和信托单位方式发放两种方式。

 

信息披露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在托管银行网站www.ccb.cn和受托人网站www.pingan.com上公布的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时有关信息将在受托人的办公场所存放备查,或由受托人寄送。

 

认购流程    

  财富热线:(86-755) 82447574  82268666    

  1、在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先阅读《平安德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填写《平安德丰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一式三联、签署《风险申明书》一份和填写《信托认购或追加认购申请书》一式两份。

  2、将身份证和预留银行账户(存折或者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要求一式两份,并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上述文件的,还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将认购资金及认购费通过委托人账户用转账或者汇款的形式(请勿用现金直接存入),转入中国建设银行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认购账户:

  认购账户的户名: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德丰

  账         号:44201501100059231834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注意: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和汇款金额。并提供认购资金及认购费划入信托认购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要求一式两份。

  4、将所有认购资料原件在开放日前(不包括开放日)转交受托人。

  5、受托人在确认收到委托人认购资金、认购费、信托认购资料及必备证件后,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将委托人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受托人在认购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寄送有受托人盖章的《信托认购或追加认购确认书》一份和《平安德丰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之委托人联。 

 

风险提示:

    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均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顾问管理的其它资产及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本资料金作为宣传用品,不作法律文件,上述资料数据仅供参考,本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以募集时以平安信托发布的同名信托文件为准。

 

 

您还需要了解

《平安德丰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认购或追加认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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