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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德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分红实施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平安德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约定,平安德丰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投资顾问----第一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对平安德丰集合资金信托实施第一次分红,分红实施方案如下:

 

   每份信托单位分红人民币50.00元

 

   登记日:2008年2月20日(即凡在此日期之前登记在册的本信托的受益人均可享有此次分红。)

 

   除息日:2008年2月28日(即实际的分红日,受益人将于除息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获得分红)。

 

   分红对象:凡2008年2月20日登记在册的本信托的受益人均可享有此次分红。

 

   分红办法

 

   委托人(即受益人)可选择以现金形式或信托单位形式收取信托分红。若委托人(即受益人)选择以信托单位形式收取信托分红,则将按本信托2008年2月15日(即分红登记日前的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每信托单位净值(需经除权修正)换算转化为信托单位。

 

   咨询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咨询电话:4008819888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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