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08年2月28日为本信托赎回日,根据《平安利丰新股申购(一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6.2.1条“本信托赎回日,全体受益人需赎回全部信托单位。”的约定。本受托人将统一对全部受益人办理赎回手续。如受益人的联系信息、受益账号等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本公司。
特此公告。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