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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至三亚高速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清算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海口至三亚高速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我公司特此告知本信托计划已具备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并将于2008年5月22日终止。

  根据《海口至三亚高速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九条"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中规定:信托指定的贷款提前清偿或终止后,受托人关于贷款的后续事务处理完毕,信托应当终止。现信托借款人海南省交通厅已向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贷款的申请,我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考虑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项目的未来进展,为保障信托受益人最大利益,已同意该申请。本次海南省交通厅还本付息总额30,404.55万元人民币(其中贷款本金30,000.00万元;利息404.55 万元)。

  根据受托人尽职管理的原则,本信托计划达到了A型受益权预期年收益率4.3%、B型受益权预计年收益率4.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按照信托计划实际存续期间计算)。现决定以2008年5月22日为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并将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收益及返还信托本金。

  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务。

  客户服务电话:0755-22624453、22624524 

  顺祝 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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