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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盛世金越(尊享版26Ⅱ)终身寿险(分红型)

一、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名称/简称:金尊分红司庆

- 产品类型:增额寿、分红型

- 产品特色:现价持续增长,长期储备;参与保单分红,未来可期

- 销售状态:在售

 

二、投保规则

- 投保年龄:0-67周岁(投保年龄因交费期及性别而异)

- 保险期间:终身

- 交费期间:3/6/8年交

- 等待期:20天

 

三、核心保障责任

- 身故保险金:

交费期内-按所交保费X比例、现金价值两者取大给付;

交费期满后-按所交保费X比例、现金价值、当年度保额三者取大给付

注:“比例”指18-40周岁/41-60周岁/61周岁及以上为所交保费的1.6/1.4/1.2倍

- 保单红利:

参与分红:≥70%平安分红业务的可分配盈余

红利领取方式:累积生息、交清增额

 

四、保单权益

- 现金价值:交费期满一定年度后,现金价值每年按约1.75%增长

- 保单贷款:支持

- 双被保人:支持

 

保障持续增长:

参与分红机会:

现价确定增长:

 

【重要提示】

1.平安盛世金越(尊享版26Ⅱ)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金尊分红司庆)。

2.金尊分红司庆为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3.交费期满一定年度后,金尊分红司庆现金价值年增速约1.75%,具体时间因交费期、被保险人年龄等不同而存在差异。若中途因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其他情况导致金尊分红司庆合同终止,则现价增长随之终止。

4.金尊分红司庆可选择双被保险人,两名被保险人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金尊分红司庆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则金尊分红司庆合同的保险期间自金尊分红司庆合同生效时起至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在金尊分红司庆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后,当两名被保险人均生存时,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我们审核同意的,我们将在批单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

5.金尊分红司庆提供身故保障,具体责任详见条款。

6.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其他保单贷款规则限制,详见保险条款。

7.材料所述“当年度保额”具体是被保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对应保单年度系数。首个保单年度系数为1,后续保单年度系数为(1+1.75%)(n-1),n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8.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本页面仅为信息介绍,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销售、承保。

客服热线客服热线: 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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