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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管理出新规 保险公司分三类监管
2008年7月10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签署2008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正式公布,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首次引入资本充足率概念,并对可能出现偿付危机的保险公司进行预警。此外,《规定》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分为三类,实施分类监管,并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公司规定了统一的监管措施。
在自然灾害和资本市场的双重挑战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今年上半年一度凸显。根据保监会7月份数据,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达到12家,大地财产保险公司更是被点名监管。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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