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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实现省内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
广东将率先实现省内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广东省正式下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这一转移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养老待遇“分段计算”,发放 “责任共担”。即参保人在省内流动时,只需要按规定参保缴费,以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为载体,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实账转移,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各地的记录和接续。
基本原则一是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二是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留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广东省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保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并且因流动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人员,跨省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仍然按照国家统一办法执行。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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