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09年5月25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2009年6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方案的批复》(深银监复[2009]235号)核准本行变更增资扩股的方案。
2.2009年8月11日,本行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3.本次配股以2008年底本行总股本5,460,940,138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5.79股向配股股权登记日本行全体股东配售,共配售3,161,884,340股。
4.本次配股价格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行每股净资产作为配股价格,即人民币1.58元/股。
5.配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8月11日(T日)。
6.本次配股向截至配股股权登记日(T日)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登记于股东名册的本行全体股东配售。
7.各位股东可自2009年8月31日起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咨询本次配股结果,联系方式详见下文。
8.本配股公告仅对本行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股权登记日: 2009年8月11日(T日)
4.配股对象:截至2009年8月11日(T日)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登记于股东名册的本行所有股东。
5.配股数量:以2008年底本行总股本5,460,940,138股为基数,向本行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每10股配5.79股,共增配3,161,884,340股。
6.配股价格: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作为配股价,即人民币1.58元/股。
7.募集资金:共筹资人民币4,995,777,257.20元。
8.放弃股份的认购:如有股东放弃配股权利,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同意参与配股的股东按持股的比例认购,直至认购完全部配股余额止。
9.配股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一次缴款、多轮配售”的方式。
本次配股的缴款日:2009年8月13日至2009年8月27日。在此期间,配股股权登记日(T日)的本行全体股东可以将其“拟认购股份份额”(含单一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有权配售的股份份额+该单一股东拟超额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剩余股份份额)所需的认购款向本行一次性缴纳。拟认购的股份份额超出按其持股比例有权配售股份份额的股东为“超额认购股东”,超出的股份份额为“超额认购股份”。截至2009年8月27日,若股东未向本行缴纳认购款,则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按其持股比例有权获得配售股份的认购权及对超额认购股份的认购权。股东在上述缴款期间不得追加缴款,超过该期间缴纳的款项也不视为股东的配股认购款。
(1)第一轮配售:按2009年8月11日(T日)公司全体股东的持股比例每10股配5.79股。
股东须在本轮全额认购按其持股比例有权获配售的股份后,方有权参与下一轮剩余股份的配售;若股东在本轮未全额认购按其持股比例有权获配售的股份,则按其实际认购的股份参与本轮配售,以下各轮按此原则处理。
本次配售股份计算精确至1股,按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以下各轮按此原则计算。
(2)第二轮配售:“第二轮待配售股份”为3,161,884,340股减去第一轮已配售股份。若产生第二轮待配售股份,超额认购股东按其于2009年8月11日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第二轮待配售股份进行配售(按该公式计算所得结果称“单一股东第二轮可获配售股份”);若单一股东第二轮可获配售股份超过其超额认购股份,则按其超额认购股份配售,超过部分转入下一轮进行配售。
……
(3)第N轮配售:“第N轮待配售股份”为3,161,884,340股减去前N-1轮已配售股份。超额认购股东按其于2009年8月11日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第N轮待配售股份进行配售(按该公式计算所得结果称“单一股东第N轮可获配售股份”);若单一股东第N轮可获配售股份超过其剩余的超额认购股份,则按其剩余的超额认购股份配售,超过部分继续转入下一轮进行配售。
……
本次配售按上述方式进行多轮配售,直至将3,161,884,340股股份配售完毕。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9年8月13日起至2009年8月27日(前述时间以认购款到帐时间为准),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其持股比例有权获配售股份的认购权及对超额认购股份的认购权。
如有股东放弃配股权利,不得转让其配股权利,其放弃部分由其他超额认购股东,按上述“一/9”所述方式认购。
2.缴款方法:
(1)将拟认购股份份额所需的全部认购款,以配股股东名义(如:付款账户与配股股东“同名”)采取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付款,转入本行指定账户(户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032500001328,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深南支行)。
确需以现金方式缴款的个人股东,应到指定的平安银行深南支行办理。
(2)股东无论以上述哪种方式缴款,凭证“用途”一律填写“股东XXX配股款”(如股东张三缴款,用途栏应填写“股东张三配股款”),并注明股东的手机号码,以便银行与股东联系和办理退款。
以现金缴款的,还需在缴款凭证上注明退款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等)。
三、验资
本行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缴纳的配股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配股结果处理
各位股东可自2009年8月31日起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咨询本次配股结果,联系方式详见下文。
若股东缴付的认购款超过其最终实际获配售股份所需的认购款,则本行将超过的部分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息期间自单一股东缴款日至本行退款日)向股东返还。
五、配股费用
本次配股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配股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行联系方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联系人:陈华、党刚
联系电话:(0755)25878203、22197821
传真:(0755)25878316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15楼
邮编:518031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