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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升级版 |
尊享版 |
基础版 |
保障解读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
2万元 |
5万元 |
1万元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按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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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
50万元 |
100万元 |
20万元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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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护理津贴 |
9000元 |
1.35万元 |
45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 事故在释义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天数后,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计算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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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传染病身故 |
10万元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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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 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罹患保险单载明类型的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并因此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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