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到您咨询的可能是【平安全家福】这款产品。根据该产品的相关文档,为您选取如下内容:
保障项目
保障项目 |
基础款 |
高端款 |
升级款 |
保障解读 |
房屋主体损失保障 |
共享25万 |
共享1000万 |
共享500万 |
1.保障条件:基础款保障由于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場、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导致房屋损失;升级款和高端款增加因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主体损失; 2.赔偿规则: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在扣除500元后在房屋主体损失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房屋主体损失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特别说明:房屋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国护结构,但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主体之外的车库、围墙等附属建筑物。 |
房屋装修损失保障 |
共享25万 |
共享1000万 |
共享500万 |
1.保障条件:基础款保障由于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外界物体倒場、台风、暴风、暴雨、龙卷凤、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导致房屋装修损失,升级款和高端款增加因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装修损失; 2.赔偿规则: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在扣除500元后在房屋装修损失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房屋装修损失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特别说明:房屋装修指房屋装潢中固定的。不能移动的硬装修,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吊顶、墙面涂料等。 |
室内财产保障 |
共享25万 |
共享1000万 |
共享500万 |
1.保障条件:基础款保障由于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导致室内财产损失;升级款和高端款增加因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装修损失;(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 2.赔偿规则: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在扣除500元后在室内财产损失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室内财产损失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特别说明: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手表;(二)有价证券票证.动植物;(三)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以及其他无法鉴 |
个人责任 |
/ |
共享100万 |
共享50万 |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因过失导 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由被保险人作为监 护人的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 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于应由被 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个人银行卡盗刷 |
共享5万 |
共享100万 |
共享50万 |
1.保障条件:1)银行卡包括被保险人名下借记卡、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存折、网银账户和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2)被保险人名下银行卡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且因此导致非授权人使用被保险人银行卡并遭受资金损失; 2.赔偿规则: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在扣除500元后,在个人银行卡盗刷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个人银行卡盗刷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主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和残疾 |
8万 |
50万 |
20万 |
1.保障条件: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并达到 《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 2.赔偿依据: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保险人根据 《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项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特殊情况: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身体状况讲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分为1-10级,且1-10级对应赔付比例由100%降低到10%, 4.特别说明:被保人身故身前已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己给付残疾保险金,且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为限。 |
其余被保人意外身故和残疾 |
2万/人 |
20万/人 |
8万/人 |
1.保障条件: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2)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或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残疾程度之一; 2赔偿依据: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保险人根据 《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项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特殊情况: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县体状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分为1-10级,且1-10级对应赔付比例由100%降低到10%; 4.特别说明:被保人身故前已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己给付残疾保险金,且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为限。 |
主被保险人意外医疗 |
2.5万 |
20万 |
5万 |
1.保障条件:1)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2) 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所支出的待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2.赔偿规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在扣除500元后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其余被保险人意外医疗 |
0.25万/人 |
8万/人 |
3万/人 |
1.保障条件: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2)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2.赔偿规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在扣除500元后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