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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被冒领 保险公司被判赔钱

时间: 2009-06-26字体:

审查退保手续不细致,致使客户的保险费被他人冒领,后来冒领人被抓并被判刑,真正的客户向保险公司交涉要求退保时,却多次遭到拒绝。昨日,许昌魏都区法院判决当事保险公司,退还客户保险费2.6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29日,许昌市民王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费为2.6万元的保险合同。同年5月7日,冒领人左宪峰用王女士的假身份证制作的假手续,冒充其子领走了23883.19元保险费。

2008年8月3日,王女士在申请退保时得知保险费已被人冒领,立刻报案。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该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时在手续、资料审查上存在过失,进而导致了保险费被他人冒领,该保险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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