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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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的产品特点

  • 费用有补偿      住院有保障
  • 多份更优惠      省心更省钱
  • 保证续保期      保障不间断
  • 犹豫期设计      贴心关怀您
  • 人性化设计      满足您需求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投保示例

李宝宝,男性,今年5岁,体弱多病,经常住院,让平时工作忙、压力大的父母非常担心,一方面希望为宝宝提供最好的医疗照顾,另一方面高昂的医疗费用又倍增他们的生活压力。


 平安保险专家的建议:
   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5万+附加鸿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5万+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包含基本+可选)2份


   本计划首年年交保费:5031.5元, 交费期限20年(注:附加险只能在主险交费期内附加)

 主要保险利益:

  1. 住院费用保险金: 30天等待期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床位费和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产生的门诊费,可在各项费用限额内按实际支出的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的80%分项领取保险金。
  2. 手术费用保险金: 30天等待期后,每次住院并施行手术,按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手术费用的80%领取保险金。每次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最高可达20000元,每次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最高可达3000元。
  3. 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元,合同终止。
  4.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仍生存,领取4000元。
  5. 身故保险金: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拥有身故保障5万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零。
  6. 分红:享受分红,共享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
  7. 保证续保: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保险期间为一年,保证续保期间为5年。
  8. 犹豫期: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9. 险种转换: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请您及时将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合同”转换为“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合同”。如果您按时向我们交纳保险费,自您申请转换本附加险合同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合同”开始生效,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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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页面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