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财产保险 | 银行卡盗刷保障 | 5-100万元 |
挂失补卡费用报销 | 200-500万元 |
特别声明
因下列情形造成资金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1) 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遭受的资金损失;
2) 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向他人透露账号及密码导致的资金损失;
3) 被他人诈骗,或他人以诈骗手段获取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或其他信息后实施盗窃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
4) 第三方支付余额账户中的资金损失;
5)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发生之时起,七十二小时以内(含)没有挂失或冻结银行卡;
6)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
2. 如发生盗刷、盗用等事故,请尽快拨打发卡银行或账户所属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或冻结,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相关证明并拨打95511报案,以便理赔。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保单生效期可自由选择,最早为投保当日起的第3天
2.每位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3.被保险人限定为年龄18至80周岁,有正当职业的成年人。
4.如发生盗刷、盗用等事故,请尽快拨打发卡银行或账户所属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或冻结,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相关证明并拨打95511报案,以便理赔。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投保内容填写属实。
2、本投保人确认已阅读本产品所有条款,且贵公司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的内容,特别就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特别约定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本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因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问:这个保险能保在境外申请的银行卡吗?
答:抱歉,该保险所指的银行卡均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银行申领成功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
问:我的网银账户关联了多张银行卡,是否都保?
答:银行卡安全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名下所有的借记卡、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存折、网银账户和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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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项保障多方位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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