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
基础保障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障 | 200万元 |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 | 100万元 | |
服务保障 | 住院垫付服务 | 专享 |
线下体检 | 专享 | |
重疾绿通 | 专享 | |
视频医生 | 专享 |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2、本保险的保险期限1年;本保险的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为60至80周岁,续保年龄可至100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产品的合理建议;
4、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5、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关联性以本保险适用费率表为准;
6、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责任的,无等待期。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
7、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
8、本保险基础责任为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责任保额200万元,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责任保额100万元,年度免赔额0元;被保险人需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前往保险合同中的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及健康状况进行审核,“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保额300万元,年度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免赔额0元,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免赔额2万元。具体生效日期及保险责任期间起期以保险单或批单上载明为准;如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结果及健康状况未通过保险人审核,“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不生效,保险人仅承担“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责任、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9、本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虽然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但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仍旧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不予赔付的金额。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公费医疗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10、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合同遵循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与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除本产品之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11、在本保险合同内,被保险人享有体检1次、视频医生不限次、重疾绿通1次、住院垫付不限次的服务,详情请见健康服务手册,可登录平安好车主/好生活APP,在“我的-我的卡券”使用服务。其中,体检服务有效期为保险生效日后的30天至90天,被保险人自保险生效日后满20天起,可预约10天后的体检服务;被保险人自保险生效日后满30天起,可使用重疾绿通服务、住院垫付服务(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责任的自生效日起即可使用垫付服务);
12、【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含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另外,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应当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
13、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4、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15、责任免除详见保险条款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具体如下:
第十一条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六)既往症及其并发症;
(七)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八)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九)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十二)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疾病的,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本合同约定的疾病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二)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三)所在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袭击或武装叛乱期间。
第十三条下列费用或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如下项目的治疗费用: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静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二)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三)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疗养、保健性、预防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及其安装和租赁费用;
(四)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五)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六)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但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八)代诊,无原始发票的费用,电话咨询费,没有按时就诊的预约费用,
(九)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十)各类医疗鉴定费用,鉴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
(十一) 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十二)下列药品费用:
1.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的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
2.虽然有医生处方,但药品不是自开具该处方的医生所执业的医院购买的(以药品费票据为准);
3.虽然有医生建议,但相关治疗不是在医院进行的或相关费用不是由医院收取的(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
4.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涉及的药品费用;
5.虽然有医生处方,但剂量的超过三十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十三)除本保险合同约定除外的服务费用,非医师处方要求的服务费用,不在执业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不符合专业认可标准或者为进行适当治疗所不必要的医疗和牙科服务费用,非医学必需的费用,超过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投保内容填写属实。
2、本投保人确认已阅读本产品所有条款,且贵公司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的内容,特别就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特别约定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本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因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问:是否保证续保?
答: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产品不再接受续保:(一)本产品统一停售; (二)被保险人超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 (三)被保险人身故; (四)投保人对于保险人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 (五)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或存在欺诈情形的。
问:升级的一般医疗服务续保时会延续吗?
答:延续,每年续保后赠送体检,续年体检结果不影响一般医疗保障。
问:一般医疗重疾和恶性肿瘤医疗的0免赔额是否共享?
答:恶性肿瘤医疗为0免赔,升级到一般医疗及重疾医疗后,其中的重疾医疗也是0免赔。
问:体检结果有问题怎么办?
答:体检结果仅会影响是否升级一般医疗保障。如果体检结果有问题,我们无法为客户提供升级保障。但体检结果不会影响恶性肿瘤保障,除非发现客户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问:首次投保放弃体检,次年续保是否可以通过体检进行升级?
答:不可以。
问:如何区分哪些体检指标会影响到客户升级一般医疗责任?
答:核保结论不是单纯对一个或几个生化指标进行评价,而是对身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得出核保结论,如实进行健康告知,如期进行体检,可以极大避免客户与保险公司的风险(部分老年人血压值放宽至150、95,糖化血红蛋白值放宽至7%)。
问:所在城市没有体检机构怎么办?
答:承保30天后可电话联系4006-898-761,我公司的供应商将进行个案处理,安排客户至符合标准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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