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基础版 | 标准版 | 升级版 |
|---|---|---|---|---|
| 基础保障 | 第三者人身伤害 | 不投保 | 10万元 | 15万元 |
| 房屋主体损失保障 | 25万元 | 50万元 | 100万元 | |
| 室内财产损失保障 | 5万元 | 10万元 | 15万元 | |
| 第三者财产损失 | 不投保 | 1万元 | 2万元 | |
| 第三者医疗费用 | 1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
| 盗抢损失(无限制入室方式) | 5万元 | 10万元 | 15万元 | |
| 第三者死亡伤残 | 1万元 | 2万元 | 3万元 | |
| 个人银行卡盗刷 | 5万元 | 10万元 | 15万元 | |
|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5万元 | 10万元 | 20万元 | |
| 意外伤害医疗 | 5000元 | 8000元 | 1万元 | |
|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 1万元 | 5万元 | 10万元 |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责任 | 50万元 | 80万元 | 100万元 | |
| 家庭服务 | 600元 | 800元 | 1000元 | |
| 房屋装修损失保障 | 5万元 | 10万元 | 15万元 | |
| 水暖管爆裂损失费用补偿 | 不投保 | 不投保 | 1万元 |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本保险保险期限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2、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每个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3、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须属于《职业分类表》(2014版)中的1-4类职业。您可在产品投保页面查询相关职业类别规则,或登录平安好生活APP搜索“职业”查询相关职业类别规则。
4、本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为主被保险人本人及其法定配偶、法定子女、法定父母、法定配偶的法定父母。保险单中未记名的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能够证明其与主被保险人关系的材料,确认为本保险合同保障对象的方可进行赔付。
5、本保险合同仅承保被保险人拥有合法产权、建筑结构为钢混或砖混且用于居住的房屋,不承保农村房、自建房、小产权房、用于生产经营性质的房屋及其室内财产。
6、对本保险合同中的每项保险责任,其保险金额均由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该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时,则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7、本保险合同中房屋主体损失保障、室内财产损失保障、房屋装修损失保障的赔付规则:每次事故中,保险人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扣除免赔部分500元后按照100%的比例赔付;
8、本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医疗、水暖管爆裂损失费用补偿、第三者人身伤害、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赔付规则如下:每次事故中,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扣除免赔额500元后按照80%的比例赔付。
9、本保险合同中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盗抢损失(无限制入室方式)、的赔付规则如下:每次事故中,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扣除免赔额500元后按照100%的比例赔付
10、本保险合同中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B款)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商业营运的火车车厢、轮船甲板或汽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车厢或甲板时止的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11、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12、本保险合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额”*“伤残赔付比例”,“伤残赔付比例”为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
13、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意外身故和伤残对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如下约定:
基础版:20周岁-55周岁的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50000元/人、0周岁-100周岁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人。
标准版:20周岁-55周岁的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人、0周岁-100周岁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50000元/人。
升级版:20周岁-55周岁的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人、0周岁-100周岁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人。
同时,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意外身故和伤残的保险金额由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时,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4、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对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如下约定:
基础版:20周岁-55周岁的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0周岁-100周岁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2500元/人。
标准版:20周岁-55周岁的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8000元/人、0周岁-100周岁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4000元/人。
升级款:20周岁-55周岁的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0000元/人、0周岁-100周岁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
同时,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险金额由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时,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5、本保险合同平平安附加家庭财产盗抢损失保险保障中,便携式家用电器部分保额为附加家庭财产盗抢损失保险金额的20%,现金、金银珠宝、首饰、手表部分保额为附加家庭财产盗抢损失保险金额的10%。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免赔额以上部分赔付比例100%。


1
2
3
4
5
6
扫码体验该服务
关注“平安微官方”体验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