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少儿款 | 基础款 | 常规款 | 高端款 |
---|---|---|---|---|---|
健康保障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万元 | 20万元 | 30万元 | 50万元 |
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 | / | 2万元 | 3万元 | 5万元 | |
附加服务 | 健康服务大礼包 | 尊享 | 尊享 | 尊享 | 尊享 |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本产品设有少儿款、基础款、常规款和高端款四种方案,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分别为0-15周岁、16-65周岁、16-55周岁和16-45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产品的合理建议;
4、本产品的被保险人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但对于曾发生健康告知中提及疾病的人群,不能进行购买。
5、本保险少儿款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为20万元;基础款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为20万元,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为2万元;常规款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为30万元,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为3万元;高端款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为50万元,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为5万元;
6、本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为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100种重大疾病,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7、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进行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重症监护室治疗(即ICU治疗),并在重症监护病房内接受持续治疗超过120小时,且满足本保险合同重症监护室治疗释义中任何一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
8、除外责任以本保险适用条款“责任免除”为准;
9、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10、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责任的,无等待期。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
11、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12、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关联性以本保险适用费率表为准;
13、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4、【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含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另外,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应当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
15、本产品所对应的主险产品为《平安产险重大疾病保险(白金版)》,附加险产品为《平安附加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投保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组合;
16、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填写信息属实,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同意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问:这款产品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自保险期间开始且90天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其中第(一)款到第(二十八)款为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范定义的28种重大疾病,第(二十九)款到第(一百)款为保险人在此之外增加的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自保险期间开始且90天等待期满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进行本附加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重症监护室治疗(即ICU治疗)的, 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给付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问:重症监护室治疗指什么?
答:即ICU治疗,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原因,经重症监护室专科医生判断必须入住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内设置的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并且在重症监护病房内接受持续治疗超过120小时,且满足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1.因自主呼吸功能不能满足生理需求而行经口或经鼻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的有创呼吸机机械通气支持治疗; 2.因心肺功能衰竭而接受了体外膜肺氧合(简称ECMO)或者体外循环的治疗; 3.因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酸中毒等原因接受床旁血滤机进行的血液净化治疗(包括血液滤过、血液透析); 4.因心功能衰竭接受了主动脉内球囊反搏(简称 IABP)治疗; 5.因心跳骤停或者严重心律失常接受了心脏电除颤或心肺复苏术(CPR)。 【重症监护病房】指医院内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的病房,配备重症监护专科医生和护士,并设有固定的监护及复苏抢救设备,例如:心脏除颤机、人工呼吸机、紧急药物,作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持续监测等,提供24 小时持续的监护、护理和治疗。
问:在哪些医院治疗,可以获得理赔?
答:医院须为我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问:什么是等待期,等待期从何时算起?
答:从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为等待期。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若保险合同未连续不间断续保,则需重新适用等待期。
问:什么样的人群可以购买这个产品?
答:您可以为0-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健康告知提及状况的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一家三代都适用。本产品设有少儿款、基础款、常规款和高端款四种方案,投保年龄分别为0-15周岁、16-65周岁、16-55周岁和16-45周岁,可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障需求选择投保方案。
问:不同年龄人群购买这款产品,保额是否有限制?
答:本产品设有少儿款、基础款、常规款和高端款四种方案,保额分别为重疾20万、重疾20万 ICU2万、重疾30万 ICU3万、重疾50万 ICU5万。
问:这款产品有犹豫期吗?
答: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单的最低现金价值;
扫码体验该服务
关注“平安微官方”体验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