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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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障 | 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确诊费用保险金及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治疗费用保险金 | 200万元 | 200万元 | 200万元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0万元 | |
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就医安排费用保险金(1次) | 10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
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第三方诊疗费用保险金(1次) | 10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
医疗服务 | 门诊绿通 | 尊享 | 尊享 | 尊享 |
住院绿通 | 尊享 | 尊享 | 尊享 | |
国内二诊 | 尊享 | 尊享 | 尊享 |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
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70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4、本保险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无免赔额,赔付比例为100%;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确诊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为200万元,无免赔额,赔付比例为100%;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就医安排费用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为10万元,无免赔额,赔付比例为100%;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第三方诊疗费用保险金责任,保险金额为10万元,无免赔额,赔付比例为100%;
5、除外责任以本保险适用条款“责任免除”为准;
6、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7、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责任的,无等待期。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
8、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9、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
10、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关联性以本保险适用费率表为准;
11、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2、【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含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另外,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应当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
13、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合同遵循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与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除本产品之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14、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填写信息属实,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同意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问:这款产品保险期间是多久?到期以后还能再重新投保吗?
答: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问:本产品投保年龄是多少岁?
答:本产品目前支持的首次投保年龄为28天-70周岁。
问:本产品等待期是多少天?
答: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确诊/治疗费用保险金、就医安排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第三方诊疗费用保险金、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保险金等待期为90天,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之日前经医院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您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为被保险人重新投保本产品的,免等待期。
问:合同约定的医院范围有哪些?
答: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及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 此外,本产品计划三可以包含上述公立医院的特需部,但仅限于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在特需部就诊,且特需部不包含高级病区、VIP病房、外宾医疗、干部病房、国际医疗。
问:本产品是否有免赔额?
答:本产品无免赔额。
问: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但未使用,会对赔付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100%比例赔付。
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我们计算保险金后,再乘以60%的比例给付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如您投保的是计划三、且在本合同约定的特需部进行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治疗的,不受此限。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不受此限。
问:这款产品除了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外,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吗?
答:对于计划一和计划三,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对于住院前后各30日内在医院内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对于计划二,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对于其确诊之日后在医院内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问:什么是最高给付金额?
答: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医院进行治疗,我们均按照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但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到达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的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问:如果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出险后能获得赔付吗?
答:您需要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如果您未如实告知,有可能不能获得赔付。
问:投保后,还能退保吗?
答:您可以退保。自您收到电子保单次日起,您有10日犹豫期,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的保费。自我们收齐申请材料起,合同即被解除,我们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犹豫期后退保,您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问:什么情况下是不赔付的?
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说明了不赔付的几种情况,详见《平安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中的 “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事故通知”、 “释义”及附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问:什么是恶性肿瘤就医安排及恶性肿瘤第三方诊疗?
答:恶性肿瘤门诊就医安排:如客户罹患恶性肿瘤可能,可根据客户目前病情进行精确分诊,综合客户实际状况及需求推荐适合的就诊途径、就诊医院及就诊专家,并在就诊过程中,由陪诊专员全程陪同,予以协助。恶性肿瘤住院就医安排:如客户罹患恶性肿瘤可能,在客户获得并提供住院单后,可为其安排主诊医生或服务方优选推荐医生的住院床位,并在就诊过程中,由陪诊专员全程陪同,予以协助。
恶性肿瘤第三方诊疗:根据被保险人的疾病情况和就医需求,由专业的分诊医生协助被保险人根据需求预约全国肿瘤专家团队的专家提供专业书面的诊疗建议和治疗方案建议。
具体服务内容说明参见《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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