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爱宠版 |
|---|---|---|
| 基础保障 |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20万元 |
|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50万元 | |
|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20万元 | |
| 宠物意外医疗责任 | 500元 | |
| 宠物责任第三者医疗 | 1万元 | |
| 宠物责任第三者身故伤残 | 5万元 | |
| 医疗运送和送返 | 20万元 | |
|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保险金 | 8000元 | |
| 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 | 1.5万元 | |
| 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伤残 | 共享保额5万元 | |
| 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身故 | 共享保额5万元 | |
|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150万元 | |
| 亲属慰问探访 | 8000元 | |
| 遗体/骨灰送返 | 20万元 |
| 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保障解读 |
|---|---|---|
| 基础保障 |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险人依照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且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
|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险人依照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且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 |
|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险人依照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且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 |
| 宠物意外医疗责任 | 保险期间内,自保险期间开始,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保险合同约定宠物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而实际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手术医疗等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给付规则负责赔偿。不赔付的项目具体以条款约定为准。每次事故中,保险人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扣除免赔额0元后按照70%的比例赔付,单次事故的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累计赔付不超过500元,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500元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
| 宠物责任第三者医疗 | 保险期间内,自保险期间开始,因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家养宠物(以下简称"被保险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并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中,保险人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扣除免赔额0元后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单次事故的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累计赔付不超过10000元,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0000元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
| 宠物责任第三者身故伤残 | 保险期间内,自保险期间开始,因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家养宠物(以下简称"被保险宠物"造成第三者死亡伤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
| 医疗运送和送返 |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事故发生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 |
|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三十(30)天内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我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或汽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
| 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被保险人。我公司承担安葬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
| 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伤残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参加自驾游而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本附加保险合同所指“自驾游”“自驾车”详见释义)期间因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 | |
| 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身故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参加自驾游而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本附加保险合同所指“自驾游”“自驾车”详见释义)期间因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 | |
|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保险人依照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且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 |
| 亲属慰问探访 | 被保险人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8)日(不包括8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我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 |
| 遗体/骨灰送返 |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本产品同一宠物限投1份,仅承保被保险人的家养宠物猫或宠物犬,请您在投保时认真填写您宠物的真实情况,若在申请理赔时,保险人发现与投保信息存在明显差异(包括年龄、宠物照片等),保险人无法认定为同一只宠物的,您将无法获得赔偿。
2、被保险宠物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为3个月至10周岁,续保则不限制宠物年龄范围。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保险人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3、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须为0周岁30天-80周岁,超出该年龄范围投保无效。
4、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宠物医疗健康保险(A款)-宠物意外医疗责任的赔付规则如下:每次事故中,保险人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扣除免赔额0元后按照70%的比例赔付,单次事故的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累计赔付不超过500元,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500元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5、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家养宠物责任保险-宠物责任第三者医疗的赔付规则如下:每次事故中,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扣除免赔额0元后按照100%的比例赔付;累计赔付不超过500元,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500元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6、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家养宠物责任保险-宠物责任第三者医疗的赔付规则如下:每次事故中,保险人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扣除免赔额0元后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单次事故的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累计赔付不超过10000元,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0000元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7、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家养宠物责任保险-宠物责任第三者身故伤残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0元。
8、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500000元
9、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00元
10、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000元
11、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000元
12、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意外伤残及意外身故共享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0元
13、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服务电话+86 95511),由保险人或其委托的救援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并安排救援服务。未经保险人和其委托救援服务机构认定的任何救援费用,保险人和其委托救援服务机构不承担赔付责任。
15、被保险宠物须送往平安定点宠物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可在好生活/好车主APP中“我的保单”中查询附近合作宠物医疗机构)。若被保险宠物送至前述范围以外的宠物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属于条款责任免除范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6、如需咨询或享受保单服务可登录平安好车主/平安好生活APP进行使用,或拨打95511转9。
17、 本保险保障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18、本保险合同中各保险责任的保障范围和责任免除具体以条款约定为准。
问:等待期多久?
答:本产品无等待期
问:多大年龄可以投保?
答:首次投保的宠物年龄范围为3个月至1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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