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保障解读 |
|---|---|---|
| 基础保障 | 第三者人身伤害 | 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房屋内(包括房屋专属的天台、庭院),因发生下列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 房屋主体损失保障 | 承保由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暴雪、崩塌、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造成的房屋主体结构损失。 | |
| 室内财产损失保障 | 承保由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暴雪、崩塌、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造成的房屋室内财产损失。包括便携式家用电器和手表,但不包括金银、首饰、珠宝、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 |
| 第三者财产损失 | 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房屋内(包括房屋专属的天台、庭院),因发生下列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
| 盗抢损失(无限制入室方式) | 承保家用电器(包括:普通家用电器、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随声听、数码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家具、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门、窗、锁、现金、金银珠宝、首饰、手表等室内财产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经报案由公安部门确认后,可获得赔偿。 | |
| 个人银行卡盗刷 | 保险期间内,若由于本条款第六条约定责任免除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对被保险人为此遭受的资金损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
|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身故: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 意外伤害医疗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
|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 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电压异常,造成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具体承担的责任和对应的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为准,且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 |
| 家庭服务 | 1次上门开锁,1次管道疏通 | |
| 房屋装修损失保障 | 承保由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暴雪、崩塌、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造成的房屋装修损失。 | |
| 水暖管爆裂损失费用补偿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自来水管道、暖气管道(含暖气片)、下水管道、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外管道、以及连接管道的阀门(以下简称“水暖管”)突然爆裂,对于因此产生的水暖管修复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楼上住户、隔壁邻居家以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水暖管突然爆裂,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水浸、腐蚀发生的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本保险保险期限 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2、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每个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3、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须属于《职业分类表》(2014版)中的1-4类职业。您可在产品投保页面查询相关职业类别规则,或登录平安好生活APP搜索“职业”查询相关职业类别规则。
4、本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为主被保险人本人及其法定配偶、法定子女、法定父母、法定配偶的法定父母。保险单中未记名的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能够证明其与主被保险人关系的材料,确认为本保险合同保障对象的方可进行赔付。
5、本保险合同仅承保被保险人拥有合法产权、建筑结构为钢混或砖混且用于居住的房屋,不承保农村房、自建房、小产权房、用于生产经营性质的房屋及其室内财产。
6、对本保险合同中的每项保险责任,其保险金额均由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该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时,则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7、本保险合同中房屋主体损失保障、室内财产损失保障、房屋装修损失保障的赔付规则:每次事故中,保险人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扣除免赔部分【500元或损失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后按照100%的比例赔付;
8、本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医疗、水暖管爆裂损失费用补偿、第三者人身伤害、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赔付规则如下:每次事故中,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扣除免赔额500元后按照80%的比例赔付。
9、本保险合同中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盗抢损失(无限制入室方式)、的赔付规则如下:每次事故中,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扣除免赔额500元后按照100%的比例赔付
10、本保险合同中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B款)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商业营运的火车车厢、轮船甲板或汽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车厢或甲板时止的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11、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12、本保险合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额”*“伤残赔付比例”,“伤残赔付比例”为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
13、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意外身故和伤残对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如下约定:
基础版:20岁-55岁的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人、0岁-100岁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50000元/人。
标准版:20岁-55岁的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人、0岁-100岁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人。
升级版:20岁-55岁的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300000元/人、0岁-100岁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50000元/人。
同时,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意外身故和伤残的保险金额由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时,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4、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对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如下约定:
基础版:20岁-55岁的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0000元/人、0岁-100岁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
标准版:20岁-55岁的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人、0岁-100岁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0000元/人。
升级款:20岁-55岁的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30000元/人、0岁-100岁的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5000元/人。
同时,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险金额由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时,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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