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基本款 | 优选款 | 尊贵款 |
---|---|---|---|---|
基础保障 | 100种重大疾病 | 10万元 | 30万元 | 50万元 |
医疗服务 | 家庭医生 | 专享 | 专享 | 专享 |
重疾绿色通道服务 | 专享 | 专享 | 专享 | |
健康服务大礼包 | 专享 | 专享 | 专享 |
特别声明
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被保险儿童须拥有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被保险人所在地区应为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
*相应服务的费用额度和范围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方案为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需自费。
*救援公司电话协调并妥善安排相关服务,不保证派遣专员至现场进行协助。
*本产品续保时须重新填写健康告知,完全符合条件方可续保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
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18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产品的合理建议;
4、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5、本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基本款保险金额分别为10万、优选款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尊贵款保险金额分别为50万;
6、除外责任以本保险适用条款“责任免除”为准;
7、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8、合同生效日起60日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责任的,无等待期。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
9、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10、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关联性以本保险适用费率表为准;
11、在本保险合同内,被保险人享有家庭医生和重疾绿色通道服务,详情请见健康服务手册,如需服务请拨打95511-#-9;
12、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3、【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含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另外,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应当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
14、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本产品续保时须重新填写健康告知,完全符合条件方可续保
健康告知
o 孩子出生已满30天且已经健康出院;出生时体重不低于5斤(2.5kg)、未出现新生儿窒息或产伤或缺氧等异常情况。
o 本人在最近1年内未曾在为子女申请如寿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任何保险计划时,被延迟、被拒保、或附加或修改任何承保条件(如增加保费或特别免责条款)。
o 孩子不存在下列任意一项:不明原因的发热、头晕、气喘、腹痛、紫癜、视力或者听力障碍、身体包块或肿物,消瘦(体重超过2公斤)。
o 孩子未曾患有或者未正患下列疾病:正患肺炎未治愈、抽搐、正在腹泻中未治愈、小儿麻痹、儿童多动症、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等疾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畸形或已经患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大疾病。
o 孩子在过去一年内体检未出现异常,发育方面不存在迟缓、惊厥、抽搐、脑瘫等情况。
o 孩子在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身患疾病,连续3天以上完全不能从事日常学习或活动。
o 孩子不存在住院且未痊愈或出院后至今未满3个月。
o 孩子不存在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者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或附加条件承保或有过任何形式的人身索赔。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填写信息属实,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同意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问: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吗?
答:是的。本产品的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问:该保险一年后到期,我怎么续保,使我的保障不间断呢?
答:我们会在保单到期前以邮件、短信等方式提示您续保,请一定留意这些讯息,以免错过续保时间。
问:什么是等待期?
答:指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隐瞒高风险因素而投保以获得保险金的行为。该保险的等待期为60天。
问:被保险人没有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应怎样填写?
答:如果被保险人(包括连带被保险人)中有未成年人,如被保险人有身份证,请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填写身份证号码,如还未办理身份证,可以查看其户口本中的身份证号码填入,如未办户口可选择证件类型为“其他”,填写出生日期,如20100803。但被保险人必须具有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方可投保。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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