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1万免赔常规版 | 1万免赔高端版 | 5000免赔常规版 | 5000免赔高端版 | 赔付比例 | 累计赔付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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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保障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 300万 | 300万 | 300万 | 300万 | 家庭共享1万免赔额 100%赔付 注: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 | 600万 |
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120种特定疾病) | 300万 | 300万 | 300万 | 300万 | 0 免赔,100%赔付 注: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 | 600万 |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 | 600万 | 600万 | 600万 | 600万 | 0 免赔,100%赔付 | 600万 | |
特定重疾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 | 10万 | 10万 | 10万 | 10万 | 0 免赔,100%赔付 | 600万 | |
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 | 300万 | 300万 | 300万 | 300万 | 0 免赔,100%赔付 注: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 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 | 300万 | |
房屋主体损失保障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00元免赔,100%赔付 | 100万 | |
指定重疾特需医疗费用(36种指定重疾) | 不投保 | 600万元 | 不投保 | 600万元 | 0 免赔,100%赔付 注: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 | 600万 |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2、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3、本保险首次投保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特定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保险责任、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责任(高端版套餐)及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0日;房屋主体损失保障责任及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若保险合同未连续不间断续保,则需重新适用等待期;
4、本保险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免赔额1万元(1万免赔套餐)或5000元(5000免赔套餐),其中同一保单内的家庭成员共享该免赔额; 房屋主体损失保障责任免赔额1000元;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特定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保险责任、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责任(高端版套餐)及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保险责任免赔额为0;
5、本保险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特定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保险责任、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责任(高端版套餐)及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累计保险金额为600万元;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保险责任累计保险金额为300万元;房屋主体损失保障责任累计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当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责任成立时,应首先在一般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金额内理赔,一般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金额使用完毕后,再在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金额内理赔;
6、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重大疾病特需医疗保险责任(高端版套餐)的赔付比例为60%;
7、本保险合同为非保证续保,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8、在本保险合同内,每位被保险人享有特药服务、住院垫付、家庭医生服务不限次;住院护工服务三次;健康体检(高端版套餐)、抗疫专属药诊卡、升级版重疾绿通、安心陪诊服务各一次,其中健康体检服务(高端版套餐)限1名18周岁及以上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30天后使用。如需服务请拨打95511-#-9,部分服务支持注册登录平安好车主/平安好生活APP使用;
9、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0、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投保内容填写属实。
2、本投保人确认已阅读本产品所有条款,且贵公司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的内容,特别就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特别约定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本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因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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