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实惠计划 | 优选计划 | 尊贵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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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及医疗保障 |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扩展战争、恐怖责任) | 50万元 | 80万元 | 100万元 |
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 (扩展战争、恐怖责任)(含新冠肺炎医疗费) | 50万元 | 80万元 | 100万元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 50万元 | 80万元 | 100万元 | |
自驾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20万元 | 30万元 | 50万元 | |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50万元 | 80万元 | 100万元 | |
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 | 50元/天 | 100元/天 | 200元/天 | |
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 | 3万元 | 3万元 | 3万元 | |
旅程保障 | 旅行变更 | 1万元 | 1.5万元 | 2万元 |
托运行李延误 | 15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
个人财物保障 | 旅行票证损失 | 5000元 | 5000元 | 5000元 |
随身行李物品损失 | 1万元 | 1.5万元 | 2万元 | |
银行卡、支票盗抢 | 1万元 | 1.5万元 | 2万元 | |
个人钱财损失 | 2000元 | 3000元 | 5000元 | |
旅行期间家财损失 | 1万元 | 1.5万元 | 2万元 | |
个人责任保障 | 个人责任 | 50万元 | 80万元 | 100万元 |
救援服务 | 医疗运送和送返 | 400万元 | 400万元 | 400万元 |
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 6500元 | 6500元 | 6500元 | |
遗体/骨灰送返 | 250万元 | 250万元 | 250万元 | |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 1.6万元 | 1.6万元 | 1.6万元 | |
亲属慰问探访 | 2.25万 | 2.25万元 | 2.25万元 | |
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国 | 8000元 | 8000元 | 8000元 | |
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 | 8000元 | 8000元 | 8000元 | |
其他紧急救援服务 (请查看保障详情解读) | 专享 | 专享 | 专享 |
特别声明
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不承保地区和 不承保人群 的特别约定。
24小时理赔及全球救援电话: 86-755-95511。为了使您在境外尽快得到救援,请务必第一时间拨打全球救援热线报案,以便我们尽快为您提供医疗救援服务。若未拨打救援热线报案而自行处理,可能会对理赔结果有影响。(” ”的输入方式为长按数字0或*)
*相应服务的费用额度和范围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方案为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需自费。
我们为您提供24小时全天候电话服务,安排相关救援服务。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一、本保险承保区域:北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其中不承保地区区域不属于承保区域范围。
高端美澳非旅游保险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期间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二、本保险计划不承保范围:
1、患癫痫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等疾病的人员;
2、境外旅行的目的为了诊疗或就医的人员;
3、执业医师建议不适合境外旅行的人员;
4、在保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经确诊罹患的、或知道(应当知道)的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因意外导致的疾病发作除外);
5、2020年1月27日及以后新投保客户特别须知:根据国家卫健委2020年1月21日通知及文化和旅游部1月24日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被广泛知悉,因此导致的行程取消、旅行变更类责任属于本保险产品相关条款责任免除范围,不在保障范围内。 建议您妥善安排行程,保重身体健康,注意出行安全。平安产险现已开通线上服务绿色通道,您可关注“平安保险好生活”,获得更多疫情相关的保险及生活服务。
三、本投保人已了解并接受本保险赔付标准(实际保障内容以您选择的投保方案为准):
1、被保险人年龄为18-70周岁保险方为有效;
2、本保险承保区域只适用于北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不包括出发前已处于战争状态或已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和地区;
3、每一个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保无效;
4、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5、对于年度保险计划(即保险期限为一年,不限出境次数),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每次出行期间最长不超过90天;
6、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如涉及理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持有大陆发行的储蓄银行卡否则无法获赔,其中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的常住地址;
7、本保险伤残保险金的赔付评定标准及计算方式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
8、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出险理赔时须提供当地主管部门或当地使领馆出具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9、按中国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公司对于超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10、托运行李延误责任的赔付标准为:6小时起赔,每6小时延误赔偿¥500,累计以保额为限;
11、随身行李物品损失责任的赔付标准为:每件行李最高限额2500元,累计以保额为限。
12、每日住院津贴责任:每日住院津贴额=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责任保额/90天,最多赔偿90天。
13、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责任的赔付标准为:24小时起赔,每24小时延误赔偿3000元,累计以保额为限;
14、证照丢失、财产损失、涉及他人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请务必在出险后及时报警并保留警方事故证明,后续提交保险公司理赔审核。
15、24小时全球援助热线 24hr Global Assist Hotline: 86 755 95511;为了使您出险后尽快得到救援,请务必第一时间拨打全球援助热线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和救援公司尽快为您提供医疗救援服务。若未拨打救援热线报案而自行处理,将可能无法理赔。
16、本产品扩展因战争或恐怖活动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残疾、合理医疗费用支出的责任;
17、除以上责任外,本保险的其他责任按照保险金额和条款约定进行赔付。
18、本产品将不断优化升级,客户所适用的保障方案和服务内容以其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19、重要除外责任(全量内容请以条款为准):
平安境外旅行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或情形下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手术期间;
(五)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六)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七)被保险人置身于保险单载明承保的地域范围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平安附加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仍然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下列情形下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不是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是以驾驶人、服务人员等身份;
(二)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平安附加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仍然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此外,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的交通工具不是本合同所指的“自驾车”;
(二)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自驾车的目的不是参加自驾游,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运输。
平安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被保险人参加下列运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任何职业体育运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运动;
(二)自行组织的活动,且未签订高风险运动合同的,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三)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人不承保的任何运动。
若被保险人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平安附加境外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二)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三)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下列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既往症及其并发症、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造成的医疗费用;
(二)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的费用、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的费用、以及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费用;
(三)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的费用,以及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的费用;
(四)常规体检、预防性治疗、康复性治疗、心理治疗费用;
(五)中草药、中药材或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脊椎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灸、整骨治疗;
(六)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等任何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费用;
(七)营养费用;
(八)未取得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的费用。
平安境外旅行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条款(C款)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服务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费用的,我公司不提供救援服务:
(一)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
(二)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受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
(三)怀孕、分娩、流产、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
(四)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五)由于服用酒精饮料、毒品、麻醉剂、镇静剂、安眠药或其他麻醉性物品所导致的精神疾病或意识不清所引发的疾病。
(六)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七)被保险人自伤、自杀、犯罪或拒捕。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我公司不提供救援服务: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二)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三)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
(四)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我公司不负责承担下列费用:
(一)条款或合同中列明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救援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自行与救援服务机构达成的本条款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平安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险。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二)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三)被保险人因既往症及其并发症、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而住院。
平安附加旅行票证损失保险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为取得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旅行票证而发生的费用;
(二)旅行票证不明原因失踪导致的损失;
(三)旅行票证在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在从事走私、违法贸易或违法运输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五)非被保险人的旅行票证的损失;
(六)免赔金额内的损失。
平安附加旅行随身行李损失保险
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等政府当局的没收、扣留;
(二)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
(三)自然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
第四条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易碎或易破物品的损坏,如玻璃或水晶等;
(二)古董、字画、艺术品、金银、珠宝、首饰、饰品、现金、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文件、图章、旅行证件损失;
(三)代币卡(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四)动物、植物或食品发生的损失;
(五)机动车辆(及其附件)、摩托车、船、发动机或其他运输工具损失;
(六)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损失;
(七)眼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和假肢的遗失或损坏;
(八)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内的物品遭到无明显暴力痕迹的偷窃导致的损失;
(九)运动器械在使用过程中遭受的损坏;
(十)数码产品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摄像机、笔记本电脑、MP3、MP4等含有数码技术的电子产品;
(十一)间接损失、罚金、滞纳金;
(十二)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坏或丢失;
(十三)免赔额内的损失。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银行卡、支票盗抢保险
下列期间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将银行卡委托他人使用期间;
(二)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期间。
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银行卡、支票被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窃、抢劫或抢夺;
(二)硬件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故障;
(三)被他人诈骗。
对于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被保险人名下的任何银行卡的资金损失;
(二)通过任何途径已经追回的资金损失;
(三)与诉讼有关的任何费用;
(四)任何原因不明的损失。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钱财损失保险
保险人不承担下列各项损失、费用:
(一)由于汇兑、货币贬值等任何原因引起的钱财货币价值的改变;
(二)信用卡或代币卡的损失;
(三)免赔金额内的损失。
第四条 旅行支票遗失后,被保险人未及时向签发行在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办理挂失的,保险人不承担损失。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但发生燃烧造成火灾的除外;
(二)保险标的因自身缺陷、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或保管不善所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外遭受的损失,但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除外;
(四)间接损失。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免赔额(率)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平安附加预定行程变更费用补偿保险
主险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险。
发生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预定行程变更的;
(二)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造成预定行程变更的;
(三)被保险人预定行程时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当知道会导致旅程变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当时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旅行目的地政府当局已经宣布有突发传染病。
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承运人或酒店需变更行程而导致的扩大损失;
(二)任何可从其他途径(如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等旅行服务机构)获得补偿的费用;
(三)除第二条列明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平安附加托运行李延误保险
下列原因导致的延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托运行李延误和延误时间的的证明材料。
非因被保险人出行而托运的行李,以及未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不在本附加险的保障范围内。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商业、职业、职务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三)被保险人拥有、管理或使用任何机动车辆、电瓶车、电动自行车、飞行器或船舶。
(四)保险人感染或传播任何类型的传染病。
(五)被保险人及进行潜水、滑雪、滑板、滑翔、冲浪、蹦极、热气球、跳伞、攀岩、漂流、探险活动、特技表演、赛马、赛车、摔跤、柔道、拳击、武术、散打、空手道、跆拳道等高风险运动,以及进行前述运动前准备活动。
(六)被保险人拥有、看养、照管动物。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对其直系亲属、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或赡养关系者、雇主、雇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在精神错乱、神智不清、意识不清或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论该状态由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疾病、服用药品或毒品、醉酒等)引起。
(三)被保险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因被保险人违背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协议而导致的违约责任。但是,即使没有该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四)被保险人所有的、租借的、保管的或掌控下的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但被保险人因旅行租用的酒店房间或度假屋(不包括其中的家具和设备)的损坏不在此限。
(五)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六)薪酬、津贴、医疗、福利及其他间接损失。
(七)其他不在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国家旅游局已就其旅游目的地或中转地发出旅游警告,且该警告涉及恐怖活动、罢工、暴乱以及其他社会治安问题。
(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在非法滞留境外期间遭遇绑架或非法拘禁。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告。
四、本投保人已了解并接受境外紧急救援服务标准:
1、平安、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
2、本保险不承担任何未经平安、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送返的费用。
3、遗体/骨灰送返和当地安葬不可违反当地法律要求。
4、亲属慰问探访需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境外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8)日(不包括8日)。
5、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和安排未成年子女回国的交通标准为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的费用。
五、单次旅行最长承保时间为180天;投保一年期保障计划可多次往返,每次旅行时间不能超过90天。本保险支持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投保内容填写属实。
2、本投保人确认已阅读本产品所有条款,且贵公司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的内容,特别就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特别约定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本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因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问:我在境外如何拨打救援电话?
答:当您在境外需要获得救援服务时,请拨打以下号码联系24小时客户服务中心:使用手机拨 86-755-95511(“ ”的输入方式为长按数字键 0 或 * ),使用座机拨打时,请在 86-755-95511前加拨当地国际长途接入码(通常为00,但也有个别国家稍有区别,建议您在拨打前向当地了解)
问:多人出行必须分多次为每人投保吗?
答:不需要哦。您一次最多可为50人投保,我们将为每位被保险人单独出具保单。如需为多于50人投保,可在确认50人保险信息并生成投保申请号后关闭页面,重新填写其他人的投保信息后进入网站会员专区,将待支付保单合并支付,多张保单,只支付一次,为您的投保节省时间。
问:这款保险都保障那些地区?
答:本保险承保区域只适用于北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不包括出发前已处于战争状态或已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和地区; 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不承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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