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保障解读 |
|---|---|---|
| 基础保障 | 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 | 保险合同指定256款境内上市特定药品 |
| 特定进口药品费用保险责任 | 仅限保险合同指定的50款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博鳌药品) | |
| 重大疾病特需医疗 | ||
| 恶性肿瘤特定用药基因检测费用责任 | 被保险人在30天等待期届满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经释义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为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且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基因检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100%比例赔付恶性肿瘤特定用药基因检测费用保险金,但赔付金额不超过恶性肿瘤特定用药基因检测费用保险责任约定的保险金额。基因检测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完成医疗技术审批、依法获取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 |
| 医院外购药品责任 | 仅限保险合同指定的813款住院外购原研药 | |
| 意外和疾病门急诊 | 每次门急诊赔付限额为“意外和疾病门急诊、自费门急诊医疗”合计500元 |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本项保险责任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重新投保时保险人不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 |
| 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 | 本项保险责任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重新投保时保险人不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 |
| 自费门急诊医疗 | 每次门急诊赔付限额为“意外和疾病门急诊、自费门急诊医疗”合计500元 | |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 | 医院范围: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肿瘤质子中心、河北一洲肿瘤医院、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武威重离子中心、山东淄博万杰肿瘤医院质子治疗中心、山东省肿瘤医院质子中心、武汉协和医院质子医学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离子医学中心(合肥离子医学中心)、广州泰和肿瘤医院 | |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 ||
| 扩展特需医疗责任 | 基于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扩展特需医疗费用 | |
| 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本保险合同遵循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人给付的医疗费用补偿类责任与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除本产品之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1、本保险合同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2、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3、本保险合同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免赔额为0元,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金额累计0元-10000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30%;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金额累计10000元-3000000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100%。
4、本保险合同质子重离子医疗指定的医院为医院范围: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肿瘤质子中心、河北一洲肿瘤医院、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武威重离子中心、山东淄博万杰肿瘤医院质子治疗中心、山东省肿瘤医院质子中心、武汉协和医院质子医学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离子医学中心(合肥离子医学中心)、广州泰和肿瘤医院。
5、本保险合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及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仅承担条款释义“重大疾病”序号1-100的重大疾病,其他重大疾病不在本保险的保障范围内。若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续保时保险人不再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障。
6、本保险合同特定进口药品费用保险责任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100%,特定进口药品需为保险合同指定的50种博鳌进口药品。
7、本保险合同包含4项可选保障,详细内容如下:
(1)投保意外和疾病门急诊保障的,保险人提供意外和疾病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本责任免赔额0元,等待期30天,每次事故赔付比例50%,每次赔付限额500元。
(2)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的,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疗保险责任,本责任免赔额0元,等待期90天。
(3)投保扩展特需医疗保障的,保险人提供特需医疗保险责任,即针对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及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VIP 部发生的符合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本责任免赔额0元,等待期30天,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金额累计0元-10000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30%,符合保险责任的医疗费用金额累计10001元-3000000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100%。
(4)投保住院外购药品保障的,保险人提供医院外购药品责任,本责任免赔额0元,等待期30天,赔付比例100%,其中住院外购药品需为保险合同指定的813种药品。
8.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责任的,无等待期。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
9、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10、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意外和疾病门急诊(可选保障)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原赔付比例的60%。
11、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2、如需咨询或享受保单服务可拨打95511转9,或登录平安好车主/平安好生活APP进行使用。
12、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问:本产品续保是否需要重新健告?
答:不需要。
问:本产品罹患三高是否可以投保?
答:请按照投保流程完成健康告知,已系统输出结果为准。
问:服务怎么使用?
答:请登录好生活APP,进入“我的卡券”,选择相应服务提交申请


1
2
3
4
5
6日常生活意外全面覆盖
十二项保障多方位呵护

扫码体验该服务
关注“平安微官方”体验更多服务